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孙德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主审法院通知称本周五(9月12日)开庭审理。孙德胜的代理律师葛文秀认为法院未按规定提前三天通知律师,因此拒绝出庭。郭飞雄的代理律师之一张雪忠则说,是否出庭还没有做出最后决定。
中国新公民运动和南方街头运动的重要参与者和领导者之一的广州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孙德胜,去年8月被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刑事拘留。郭委托的代理律师之一张雪忠周二上午发消息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通知,案件将在2014年9月12日上午9时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敬请各界朋友关注南中国第一政治迫害大案!
张雪忠接受本台查询时说:“他(法院)打电话来和发短信,我微信公开了,就是告知开庭的时间”。
记者:法院之前提出要你们不要带电脑(出庭),你们讨论以后有什么结果,答应吗?
回答:我们还没有答应,这个事情还没有答应,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
8月15日,张雪忠在微信称:“接到法院电话,就郭飞雄、孙德胜案告知如下事项:1、辩护人可以书面方式提交与庭审程序有关的意见;2、庭审时辩护人只能使用法院提供的电脑。我对第一点无异议,但对第2点无法认同,因为:法院此要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能对此案特殊对待。”
郭飞雄的另一位山东律师陈光武曾对记者说,法院禁止律师使用自己的电脑出庭,没有法律依据,法院要求律师们短期内答复是否接纳上述要求,但作为律师还是希望坚持原则。此外,涉及辩护观点的很多秘密,倘若进入法院的电脑,内容可能被泄露。
另外,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法院须在开庭前三天通知被告人律师,但是天河区法院提前两天通知律师。孙德胜的辩护人葛文秀律师周二中午告诉本台,他刚接到开庭通知,他拒绝出庭:“我已经接到了,但是他们正式送达(通知),可能要到下午到我手中,但是我现在要提出异议,我认为他们(法院)违法,没有按规定时间通知我们,是搞突然袭击,我们几个辩护律师已经初步沟通了意见,我下午在回答他们的签收上,我会提出他的问题,也就是周五(12日)不会去参加他的庭审”。
葛文秀指出法院违反程序。他说:“应提前三天(通知)他现在不够三天,把今天算上是三天,把今天让出来才叫三天,他现在是上午打来一个电话,然后让我去取(通知),我没有去,他说下午给我送过来,签收的时候我就指出他违法,我不会参加庭审,到时候我们这几个律师都不去,看他怎么开庭,开不了”。
张雪忠律师对是否会参加周五开庭,回应审慎。他说:“这个你就以他(葛文秀)的意见为准,因为我还在商量这件事情,还没有最后结果,所以我现在不能再谈,因为我还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记者:那你们会不会出庭?
回答:到底怎么处理,而且我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如果我们商量好了.我们都会公布。
据报,郭飞雄1988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曾参加1986年上海学生民主运动和1989年学生民主运动,毕业后从事过教师、出版、写作等工作。2003年全力投入中国维权活动。2013年1月8日,郭飞雄在广州南方报业集团大楼前,声援《南方周末》编辑记者抗议宣传部的新闻管制。
郭的前任律师隋牧青表示,法院不准律师带电脑出庭,不知道出于什么考虑:“这种敏感案件的开庭,我去开丁家喜案的庭,我都带电脑,没有问题,到了郭飞雄案,连电脑都不让带,我不知道带电脑会妨碍他们(法院)什么,我很难理解。我们也都是猜,是不是怕电脑会记录一些什么东西,搞不清楚。这是对律师极大的侮辱”。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林迪;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