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A独家:“隐形人”状告警方拒发身份证 两度开庭因无身份证拒入法庭

前广州大学生张强因为20年来被广州市警方拒发身份证,于是状告公安局。广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不久前两度开庭审理,但法院院在审判大楼入口处设置了检查身份证的特殊仪器,张强称,因为他没有第二代身份证,被拒绝参加庭审。张强的律师称,法院受理该案等于确认其身份,无理由拒绝其当事人出庭。

本台曾报道居住在深圳的基督徒张强,1985年考入广东华南理工大学后,其户籍从东北老家辽宁省营口市迁到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辖区落户,并在1986年领到第一张身份证。89年大学毕业前,该校校长以张强“学习成绩不好”为由,责令其退学。在张强的身份证“有效期限10年”届满后,天河分局拒绝向他发出第二代身份证。二十年来,张强因为没有居民身份证,导致他没有社保、无法开设银行账户、坐不上火车、飞机、无法就业,更无法结婚。他在社会中如同一个“隐形人”。

2012年2月12日,张强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行政起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违法拒发身份证,遭法院驳回。其后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今年9月及11月,中院两度开庭审理此案,但张强被拒绝进入法庭。他24日告诉本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庭审,都是因为他们在审判大楼一楼的入口处设置了专门检查身份证的仪器,只能读取中国大陆第二代里面有芯片的那种身份证,由于我的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拒绝给我签发新的第二身份证,所以我就进不去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楼,按照法院给我的传票日期2015年9月18日和11月4日的两次庭审”。

张强的代理律师李志勇24日对本台表示,张强起诉公安局的一审已被白云区法院驳回,二审起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最终被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他说,法院既然受理张强的诉状,等于确认了他的身份,没有理由拒绝他出庭:“他是因为没有身份证才起诉的,法院既然已经立案等于确认他的身份,需要他证明(身份)干嘛。他现在的二审也已经被驳回了,他要是回去(家乡)办(身份证),是马上可以办的,但是他不同意”。

张强对20年来,因没有身份证,无法出行感到困扰。他说:“没有身份证,没有户口,我交女朋友却不能登记结婚、不能找工作,不能创业,也不能置业,也不可以参加社保、医保、失业保险,不能够去银行开户,也不可以取邮件包裹(要看身份证),又不可以坐飞机、火车,这些交通工具也需要身份证”。

张强表示,他曾就此向中国领导人和广东省省长写求助信,但杳无音信。他说:“我曾经向邓小平、江泽民、李鹏,总理朱镕基,广东的省长叶选平、朱森林,我都曾经写信,但是都没有回复给我”。

张强至今不知1989年9月间,被校方责令退学的真正原因。记者曾多次询问他在八九民运期间,有否参与学运,他表示,在那个时候,学生们都参加过学运。他强调,校方告诉他,退学的理由是学习成绩不达标,不涉及其他问题。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