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男同志被事业单位下岗 申请劳动仲裁获立案

广州的男同性恋者阿明查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被工作单位名曰安排“离岗休息”,实际处于失业状态。4月28日,阿明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工作单位让他“离岗休息”的决定违法,并立即恢复他原岗位的工作。阿明的仲裁申请已被立案。

中国性别歧视、性倾向歧视和艾滋病歧视等问题,近年受到中国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懂得依法维权。今年27岁、化名为阿明的广州市居民,是某事业单位的合同工,入职三年多来,阿明的工作成绩一直不错,颇受单位领导的赏识,并于2015年下半年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成绩优秀,眼看很快就可以成为正式事业编制的员工。然而,阿明在体检中被验出HIV抗体呈阳性后,被所在单位以不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为由,将其“离岗休息”,成为失业者。

关注此事的一家男同性恋机构志愿者燕子,5月3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介绍相关情况:“他在那个单位已经工作三年了,他是一个男同志。那是一个事业单位,他想通过考试转成编制内人员。他在转编制以后,参加广州市人社局主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笔试、面试成绩非常好,排在第一名。但是在他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体检验出了他HIV感染。单位根据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让他不要来上班”。

燕子说,阿明开始与单位的领导进行沟通,向他们解释艾滋病毒不会通过工作传播,并罗列了相关的医学和法律证据,希望能够恢复以前的正常工作状态。然而,令阿明没有想到的是,单位领导虽然对他的遭遇表示了同情,但上级人事部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不愿意改变让他“离岗休息”的决定。

燕子说,阿明从去年11月开始不能再上班:“他之所以找到我们,因为他了解到我们是公益机构。他在咨询法律之后,决定提起劳动仲裁,想要恢复他的工作。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感染者是有平等就业权利的,单位让他不上班,这种隔离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在上个星期申请劳动仲裁,并且立案了”。

《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是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配套实施规定,由原卫生部于1991年12月颁布实施,颁布后至今未曾进行过修订。其第十八条包括艾滋病病人或携带者须隔离治疗的条款。由于现在世界通用的“鸡尾酒疗法”1996年才研发出来,所以在1991年时,艾滋病可是名副其实的“绝症”。但是从2003年,中国全面推广免费抗病毒治疗的政策后,这条规定已经显得不合时宜。在此情况下,仍要求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隔离治疗”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关注艾滋病患者就业权益的维权人士“公益豪杰”3号对记者说,从法律层面上说,目前已有保障艾滋病患者平等就业权利的法例仍存在缺陷:“但是我们国家有一个公务员体检标准,其法律效力其实低于条例,但是很多事业单位,如(招聘)教师、公务员(的单位)都参照这个体检标准来执行。一旦有感染者,如果参照这个体检标准执行的话,他都没有办法去到那个岗位。”

“公益豪杰”说,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定法规处罚那些不接受艾滋病感染者的单位。

自中国在1985年出现第一例艾滋病例,中国的艾滋病感染病例在30年间快速增长。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中国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病例约71万例,死亡约17万人,其中性传播逐渐成为HIV病毒感染的主要途径,男男同性性行为群体,尤其是青年人的男同群体成为艾滋病感染高危人群。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