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河南焦作市检察院起诉“故意杀人罪”的河南访民张小玉,6月上旬,由三门峡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张小玉的委托律师星期一表示,其当事人因被违法羁押305天,要求国家赔偿人民币六万多元。另外,张小玉的丈夫许有臣一案已在6月7日移送三门峡市法院,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被河南省焦作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访民张小玉一案,三门峡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6月5日释放。张小玉与丈夫许有臣,2014年7月17日被焦作的截访公安从北京强行送回家乡,途中许有臣用水果刀刺伤一名公安,导致对方死亡。
张小玉委托的律师刘书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已写完“国家赔偿申请书”,近期将提交焦作市检察院。
该申请书的请求事项是:请求因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人做出错误逮捕决定而引致的国家赔偿费六万多元;理由是:张小玉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焦作市检察院于2014年8月1日批准逮捕,经侦查终结移送到指定管辖的三门峡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三门峡市检察院于2015年6月5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张小玉做出不起诉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被批捕至2015年6月4日被不起诉,6月5日被释放,张小玉被违法羁押了305天,按2014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计算),所以张小玉应获国家赔偿为61210.45元。
刘书庆律师星期一告诉本台,张小玉要求国家赔偿是她的权利。
“因为从被批捕之后到释放,关押了三百多天,他不起诉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国的国家赔偿法,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记者:现在申请书递交给哪一些部门了?
回答:还没有(递交),我今天刚写完,发给她(张小玉)了,应该向焦作市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如果赔偿机构不同意支付,可以申请复议。复议之后不给,可以提起诉讼。
去年7月17日,上访多年的焦作访民张小玉和丈夫许有臣夫妇,被焦作的截访公安从北京强行送回家乡的路上,许有臣用水果刀刺伤一名公安,导致对方死亡。张、许两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家属委托的河南律师常玮平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当事人,被警方以涉嫌同案抓走。家属被迫另聘律师代理此案。7月25日,李金星、刘金滨、刘书庆、刘浩律师代理此案后,终于获准会见两位当事人,但发现他们伤势严重。许有臣伤痕累累,张小玉眼部肿胀,看不到物体,近乎失明。
刘书庆说,这次赔偿未包括身体和精神损害。
张小玉的弟弟周一对记者说:“警方在执法过程中,胡作非为,拿国家的法律当儿戏。在侦察过程中,如果感觉她没有杀人,应该把她释放,但是批捕以后,又在看守所羁押她这长时间,这样做相当黑暗。”
此外,许有臣案已于6月5日移送三门峡市法院。许委托的辩护人刘金滨律师周一说,该案已进入审理起诉阶段。
“许有臣案已被三门峡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三门峡中院,时间应该是6月5日。正常一审法院应该在三个月。我估计法院会延期。法官也在作有关的准备。正式开庭前,我们要求开庭前会议”。
许有臣被关押近12个月,期间经历两次补充侦查。刘金滨曾在6月上旬会见当事人。他说,许有臣否认他刺死人,还称自己无罪。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胡汉强/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