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本名:杨茂东)、孙德胜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的原辩护律师葛文秀和葛永喜,就法院违法审判。本周一(12月22日)向广州中级法院提出刑事控告,状告天河区法院院长和审判员,也就是该案的审判长,在案件的审理及开庭期间,有涉嫌违法行为,包括对辩护人打击报复,滥用职权。
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孙德胜案中,孙德胜早前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葛文秀和葛永喜,星期一(12月22日)下午就此向天河区法院院长甘正培、审批员郑昕正式提出刑事控告。葛文秀当天中午告诉本台:“今天下午我们开始全面往外寄出(控告书),向广州市中级法院举报,这位审判员(郑昕)就是当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他根本没有资格参与庭审,虽然我们在控告信中提到他的名字,但是责任我们觉得没有必要让他来承担,他的级别太低了。主要是院长(甘正培)和他们具体执行人”。
葛文秀和葛永喜律师在控告书中,强烈要求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开除其法官职务、强烈要求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的执业权益、责令天河区法院对控告人的经济损失给予国家赔偿。
这份三千多字的控告书称,天河法院自2014年6月19日受理该案后,在两被控告人的操纵下,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公然采取下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郭飞雄、孙德胜案本应与湖北赤壁黄文勋、袁兵、袁小华“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合并审理,却违法分案审理;拒绝辩护律师复制视频证据材料。郭飞雄的辩护人张雪忠、陈光武二位律师曾几次要求复制视频证据材料,且有书面意见,但天河法院拒不改正,其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等,以及法官任意曲解法律等。
葛文秀律师称:“他们破坏公开审判制度,实际上是变相秘密审判,我在控告书里说得非常清楚。另外,郭飞雄和孙德胜的亲友要来旁听,他们(法院)实际上就进行抓捕,有的人在现场被抓,有的人到人家里去抓捕。他们觉得他可能会来(法院)。这种针对性抓人,在世界上都闻所未闻。最恶劣的是直接剥夺辩护人的辩护资格。另外,他们违法的通知你,口头通知,让你来开庭,你就要来开庭。还向各个地方发司法建议,要求对我们四个律师进行处理。这个事件还在处理中,还不知道怎么样”。
另一位控告天河区法院院长的葛用喜律师对记者说:“天河区法院有众多的违法行为,没有在开庭三天之前通知我们辩护人开庭,不让辩护人复制视频资料、案卷资料,不让辩护人带自己的电脑上法庭,这些都是违法的。在有这些重度违法的情况下,葛文秀律师和其他几个律师拒绝出庭的情况下,他又违法的强行让被告人解除我们的辩护”。
葛用喜还表示:“委托人一再要求我,说在葛文秀律师没有出庭的情况下,我是不能出庭的。我也发了微博,但是他们仍然向广州市律师协会投诉我。我们觉得天河区法院院长以及主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这是对我们辩护人进行打击报复。所以我们去控告他们”。
本台曾报道,郭飞雄因参与2013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的声援活动,与孙德胜举行“街头举牌”、“快闪”活动,被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 11月28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在庭审中审判长阻挠,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发言,被告人的辩护词被法官抢去,证人被控制。法院外,近两百警力封锁各个通往法院的路口。
该控告书还将发往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并抄送最高法院院长及副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体委员、中央纪检委、政法委及广东省人大内司委等多个部门。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 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