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律师江天勇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2月29日,他的辩护人之一陈进学律师得到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答复,不准会见江天勇。陈律师当天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警方。同一天,江天勇的父亲以特快专递向长沙市政府发函,对警方的办案手法申请行政复议。
江天勇被的妻子金变玲12月30日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江天勇的父亲前一天向长沙市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公开警方办案程序:“向长沙市政府对长沙市公安局就办案过程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没有在法定24小时之内向江采取的行政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家属的行为违法;要求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是在什么时候被采取哪种形式的强制措施的,以及是在什么时候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向家属告知江天勇案的具体承办人;要求就12月4日搜查江天勇在北京的住处,要出具搜查证;还要求确认长沙市公安局与案情无关或者未经核实消息通报给各家媒体的行为,属于违法渎职行为”。
12月16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及环球时报等媒体发布内容相同的的贬损江天勇人格的消息,同时,天津、福建、山东等十多家媒体,以“未审先定罪”的方式,引述来自警方的消息,指江天勇与境外人士及邪教组织勾连及欺骗公众等,令江天勇的家属感到困惑,认为江天勇的名誉受到侵害。
江天勇的代理律师陈进学30日告诉记者,他向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提出会见当事人的要求,29日被正式拒绝:“我在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领到了不批准律师会见的决定书。他以‘江天勇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律师会见有碍侦查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律师会见。我也向他提出,有碍侦查或泄露国家秘密都很宽泛,没有说具体内容,这是第一。他就说,就是这个理由啦,公安部标准格式就是这样的。另外,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是可以要求办案机关介绍案情的,他的犯罪事实是什么”。
陈进学稍后到长沙市检察院控告警方延迟向江天勇的家属发出法律文书等,多项未按办案程序执法行为。他说,已向检察院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警方应向律师介绍江天勇的案情,二是,准许律师会见当事人:“我昨天(29日)下午去检察院。一开始,检察院说收材料可以,但是没有收据。我说要有收据啊。经过一番交涉,他才给了收据”。
记者:下一步您准备怎么做?
回答:下一步等下周再找时间去长沙。还是找检察院,关于律师会见(当事人)和介绍案情。
11月21日22时许,江天勇准备在长沙火车站南站乘坐到北京的D940次列车返回北京,其后与外界失去联系。24日,家属委托律师到长沙南站和北京西站派出所查询江天勇的下落,但警方拒绝透露任何消息,又相互推诿。12月4日,北京公安突然搜查江天勇的两处住所。十天后,官方媒体引述警方消息称,江天勇因为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已经释放;但又称,江天勇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3日,江天勇的家属才收到《监视居住通知书》,江天勇被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外界这才得知江天勇的下落。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