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集资案主犯曾成杰已于12号被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法院没有依照法律精神安排曾成杰在死前与家属见面。
法新社等媒体援引曾成杰女儿的话说,她父亲被处死前没能见家人“最后一面”,连“一句遗言也没有!(法院)甚至连正式通知也没有!”
法新社也援引了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六在网上通过微博所作辩解;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微博说:法律没有书面规定,要求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必须与家属见面。
为了厘清相关法律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北京知名律师王雅军和李静林。王雅军律师一度为被告方提供过法律服务。王律师说,法律规定: 法院应该告知被执行死刑的曾成杰:他可以见家属一面。王律师说,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删除在微博上所作辩解,并已道歉,承认发微博的工作人员‘不懂业务’:
“法律没有说‘必须’,但是说了‘应当’。‘应当’的意思和‘必须’差不多。”
李静林律师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李律师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长沙中院的作法和辩解是不合法的:
“(长沙中院)说法律没有规定— 这是错的。”
李律师表示,他对长沙中院是否曾依法将死刑犯可以在死前见家属一面的权利告知曾成杰表示质疑:
“长沙中院敢不敢公布曾成杰被执行死刑之前的(相关)笔录?它肯定不敢!”
王雅军律师没有对长沙中院对曾成杰的量刑提出质疑,但是他说,最高人民法院对曾成杰的死刑判决是可以不予核准的:
“他(曾成杰)的主观恶性不是特别大。”
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教授表示,中国不安排死刑犯与家属见面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他说,中国的司法运作与西方有很大区别。李教授举美国对特大金融诈骗犯麦道夫的判处为例说,在西方,经济犯罪一般不判死刑。但是李教授说,中国一时还不会取消死刑:
“中国的法制改革还没有到这一步吧。”
法新社的相关报道说,中国法院缺乏独立性;许多案子,特别是敏感案子,都是由政治当局内定。法新社说,中国的定罪率很高。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