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要求坚持独立审判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8号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其《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坚持独立审判,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法律界人士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所要求的独立审判有别于司法独立。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所要求的是审判独立,而不是整个司法程序的独立。事实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不久前曾明确表示,“中国不能实行西方‘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最高人民法院所要求的审判独立,是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独立。

路透社29号的报道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实行司法独立 (judicial independence)”。北京律师王雅军则表示, 最高院所要求的“审判独立”与“司法独立”不是一个概念:

“它(最高院的《意见》)的意思是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权,这和司法独立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含义。”

北京律师李静林表示,即使是独立审判也有不少掣肘因素:

"地方法院的人事权和财政权都是属于地方(政府)…… 它法院的法官有家人(住)在地方上吧?它法院需要(地方上的)土地来建房子吧?"
李律师说,只要严格按照现有法律办事,就会作到审判的基本独立:

“你看,翻一下宪法,翻一下法院、检察院组织法,那里面就没有从法律角度规定:审判机关上面还有一个党的机构来管理。”

王雅军律师表示,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前提是政治体制的改革:

“(司法独立的前提)应该是政治体制的根本性变化…… 有相互制衡的制度应该是更好一些。”

路透社29号的报道也提到中国反腐的新举措:中央军委就建立巡视制度、设置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作出部署。路透社说,“习近平主席誓言反腐,称腐败为对党生存的威胁。”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