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人致信要求废除“收容制度” 处罚决定与劳教如出一辙

77位人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废除“收容教育制度”,并对《关于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进行违宪审查。收容制度被批评是“劳教双胞胎”。有女权工作者对此表示支持。

在中国大陆,由77位律师、学者及公民人士发起的《提请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周三经博客及微博作为公开信形式发布,同时也以信件的形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收容制度”,及对涉及性工作者而设立的《严禁卖淫嫖娼决定》(简称《决定》)及《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简称《办法》)进行违宪审查。

公开信表示,相关《决定》及《办法》与《宪法》、《立法法》等多个法律规定相抵触,是违宪违法的。因此“收容教育制度”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联署人士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相关《决定》和《办法》进行违宪审查,并予以撤销。

应用范围不受关注 制度被滥用具劳教本质

参与联署的律师吴魁明告诉本台记者:
"收容教养现在还在用,应该是适用于性工作者,还有吸毒的。公安本身决定就可以。相比之下,劳动教养适用的范围更广,收容教育会更小,但是他们的性质是一样的。"

2013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废止了劳教制度。律师指出,《决定》和《办法》规定的收容教育强制措施,在不经逮捕、审判及合法正当公开程序,就可以剥夺公民半年到两年的人身自由。处罚违反了《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建议书还称,“采取收容教育限制卖淫嫖娼人员的人身自由,无法达到减少卖淫嫖娼行为、制止性病蔓延的目的,却客观上破坏了国家的法制统一,造成了违宪违法的事实。”

该制度长期以来不被外界所关注,律师分析指,适用范围普遍针对的是性工作者。有数据指,每年有至少1.8万至2.8万名女性被送进收容所。不被关注因为相对劳教人数少,也少有性工作者公开自己的遭遇。

针对性工作者 警方从中获利?

民间女权工作室创办人叶海燕周三向本台表示:
"废除的建议我肯定是支持的。对于警察来说是,比较乐于执行收容制度,因为这样做利益更大。根据性工作者说,如果想获得自由,把自己"买"出来就要花一万五千块钱左右,这对于警察来说就是更大的利益,(废除)对性工作者的环境会改善很多,常时间的收容教育就导致性工作者的职业被暴露,或者家庭得不到照顾。"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行为。国务院于1993年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特约记者心语 / 责编林迪/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