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万元补偿 但拒绝书面道歉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中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同意支付就业歧视受害者原告苏敏女士一万多元人民币的经济赔偿,但拒绝书面道歉。

4日报道,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7月29日,户籍就业歧视受害者苏敏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原告苏敏表示,对被告拒绝书面赔礼道歉表示遗憾,但对调解结果还比较满意。她说: “重要的不是赔偿金,而是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识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希望经历这件事后,用人单位尤其是政府、事业单位、国企等在招聘中能为社会做出表率,平等对待每个求职者,传播正确的价值和理念。”

本台记者8月4号晚间多次致电苏敏以及她的辩护律师、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许英律师,但电话均无人接听。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值班电话也无人接听,无法进一步了解详情。

深圳反歧视人士杨占青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关注此案。

杨占青周一晚间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说,苏敏来自安徽宣城,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4月,苏敏想报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电话咨询员的职位,但因不是南京市户籍而被拒绝。

杨占青说,一般应聘者可能也就认命了,但因为苏敏本身就是法学科班出身,便决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因此,她投诉到江苏省人社厅,举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户籍歧视。杨占青说:

“最重要的是苏敏有这种观念。因为一般人对这种歧视已经习惯了,因为从小在这种环境中,这样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但是能站出来的人确实很少。”

杨占青表示,苏敏维权的过程十分漫长,发给江苏省人社厅的投诉信石沉大海,毫无消息。之后,苏敏上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从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再上诉,耗时一年有余。

杨占青说,苏敏的坚持使得中国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以调解方式获得了胜利,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杨先生说:

“首先是给招聘单位一个警示,可能很多招聘单位自己都没有意识到这是歧视;另外给求职的人,也算是是树立一个正面榜样,将来如果自己权益被侵犯了,其实是可以维权的。”

长期以来,中国大陆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以性别、年龄、户籍这种与工作无必然联系的身份、生理指标作为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但很多被歧视者却因为对此类现象司空见惯而非常麻木。杨占青说:

“很多地方包括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公务员招聘都要求本地,可能传统观念是要求先安置当地人就业,这也带有计划经济味道,讲究控制当地失业率什么的。现在人口流动这么频繁,这种老观念还在,很多人都在限制这个户籍。”

北京维权律师江天勇对此案表示,目前中国大陆还没有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只是在《宪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有一些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条款,比如,用人单位不能歧视应聘者的宗教信仰、出生地、性别等等。但是,由于没有相关罚则,加之法律界定模糊不清等原因,导致就业歧视问题在中国屡见不鲜。江律师说:

“中国是由计划经济发展过来,一切由国家、单位来主导。中共这个体制强调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不重视个人权益,发展到今天这个痕迹仍然在;再则中国的立法还没有成熟的技术和思维,经常喜欢很笼统地下一个规定。”

目前所谓“中国式”就业歧视,除了涉及求职者学历、户籍、年龄等,还包括性别、相貌、身高、残疾,甚至还有血型、星座等要求,可谓五花八门。去年,除了安徽应届大学毕业女生苏敏状告南京用人单位户籍歧视外,北京某高校毕业生黄菊(化名)也因应聘单位“巨人教育”设立“仅限男性”的条件,将其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于去年5月正式受理此案,不过,本台记者到发稿为止,并未发现中国媒体有关这一案件判决结果的报道。

(记者: 唐琪薇 /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