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规定新的国家赔偿标准为每天242.3元,比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但有人质疑指,在中国大陆司法不独立的情况下,是不是侵犯人身自由还是法院说了算,所以,中国大陆司法体系是球员裁判二合一的骗局,必将反覆制造冤狱。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发布通知,增加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22.58元到242.3元人民币。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今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元。
每到敏感时期就被当局限制人身自由的山东大学退休教授孙文广告诉本台,异议人士遭受人身自由限制在当今的中国是家常便饭,增加补偿没有任何意义:
“这个在中国就是家常便饭,把你封在门里就不让你出去,这个当然是限制人身自由。我有出门的权利,我有去广场的权利。为什么你要把我用暴力的方式把我堵在家里?他说,以前就有,现在是加了前20几块钱。限制人身自由过去在法律上讲也是不允许的,就是加了一些钱也没有用。”
据中国腾讯网报道,引发广泛关注的因涉嫌杀人纵火而被冤屈坐牢23年的陈满向法院提出了按照新规定赔偿的要求。陈满5月13日获得275万元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85万余元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和9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标准为219.72元每天。三天的时间差,陈满仅精神损害赔偿一项,就少获赔了19万余元。
关注事件的诗人徐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当局本末倒置,不解决司法不独立的问题,就无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刑事冤案的发生:
“首先,物价都涨,本来就应该涨。赔偿原来就偏低了,不管怎么样能够长点是一个好现象,也是一个进步,是对受害者的补偿。但是不是就真的合理呢?这不是哪一个人说合理就合理的,在一个不民主的社会里面,这些东西都没有合法性赔偿机制,是一个候补的东西。最关键的还是,不要造成那么多冤案。把人抓去关了十几年二十几年再来赔偿,这对国家是一个损失,对当事人是一个巨大的伤害,对其他人也有不良的影响。对司法独立公正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政治上去解决。在一个专制社会里面很难真正去做到。”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