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周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草案,拟将自1993年施行的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此举引发舆论关注,有评论称,若能在接下来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那就表明中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等方面的一次突破性进步。
据媒体报道,《反间谍法(草案)》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国 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反间谍工作”,其工作特点采取“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结合,部分反间谍措施上升为法律。草案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 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中国公安丶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其中还补充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丶“积极防御丶依 法惩治”等原则。该草案已於上月底获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在1993年参与《国家安全法》发布,但其后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判刑的前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俞梅荪周二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表示:“1993年的时候《国家安全法》的发布我是参与的,感到国家安全工作是那么重要,需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当时就帮助顾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促成了《国家安全法》的通过。可没想到,1年以后,我这个促进《国家安全法》的立法工作者就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冤枉了,用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把我抓起来了。依这个法抓的都是我们这些似是而非罪名的人,《国家安全法》是对外的,但成了对内的问题,这和国家安全完全不搭界的事情。”
这一改名事件在网民间引起了大量讨论。有网民称,这次改名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会同时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更名为“间谍罪”呢?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表明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及尊重民主丶自由丶人权等方面的一次突破性进步。
新浪微博网民“空谷幽兰-a”说:“若不改,公知们就该倒霉了。改成反间谍法,公知们暂时安全。 ”
北 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称:“《国家安全法》更名为《反间谍法》,主要是在反间谍领域加强法制,对于其他领域就不要泛泛地使用危害 国家安全罪,如果是这样的那还是一个进步的。但中国本身不是法治国家,从来是人治大于法治,想给谁贴上什么标签就贴上什么标签。”
香港《星岛日报》周二引述专家认为,随着社会及科技发展,反间谍工作面临许多新问题,如网络安全丶商业间谍等,相关法规有必要进行修订。
香港《明报》援引北京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刘跃进称,现行国安法名不副实,是一顶大帽子戴在了一个小个子的头上,在法律名称上用了“国家安全”一词,但内容却只是国家安全中的很小一部分内容, 实为“反间谍侦查”的法律。
俞梅荪还表示:“1993年 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就是反间谍的,对外安全的。我过去接触很多国家安全的事情,回头想想,我们的国家安全的工作其实很糟糕。这回改名字应该更好一点,把 这个定义丶罪名丶惩罚机构丶法制机构的定义更准确化。如果早这么改名的话至少我这个罪名就不成立,就更没有理由抓我了。”
也有网民担心,间谍仅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之一,缩小解释削弱了这部法的威力,恐怕不适用于暴力恐怖等危害社会安全等行为。
而今年4月15日,身兼中央国安委主席的国家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了中央新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被大陆学者解读为,中国将着手制定一部新的涵盖领域更广的国家安全法。
也有网民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国家安全问题。新浪网民“汴京草民”问道:“老婆孩子财产送到西方敌对势力手里,自个留在大陆担任公职算间谍吗?”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林迪/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