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立法强化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制,相关的法律已经进入公示阶段,但期间遭到大量质疑,被认为当局以保护之名对境外NGO进行限制甚至取缔。周三,各地30多名律师致信全国人大,呼吁暂停境外NGO立法。
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征集意见截止前夕,周三,来自11个省份的30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递交一份联署声明,认为该草案违反《行政许可法》,草案出现24次“不得”,也有违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建议暂停立法。
联署律师黄沙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该立法上马仓促,未经充分论证,没有长期的社会讨论和理论积累,其中多项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法的“必要性原则”。而草案通篇出现了24次“不得”,过多禁止性规定操作性差、边界过宽。
黄沙:“对于非政府组织来说现在要政府审批,政府其中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禁止外国势力的介入,我们知道中国对非政府组织管控比较严格,大概形式是效仿俄罗斯,更多的考虑的是政府既得利益者的地位,作为民间及民生发展,更加关切的是老百姓、NGO的利益,所以我们对这个法律不认同,比如说行政许可的东西有很多禁止性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规定的很模糊,政府的操作性很差,对NGO确实有阻碍。”
据了解,上月5日,中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称“草案”),对境外NOG设立多项行政许可,随后,针对该草案的分析和建议不断提出。
公益界门户网站NGOCN发文质疑,中国法律将禁止境外NGO及其代表接受中国境内捐赠的条款,是否意味着路人送救援队员一瓶水,或被救者亲人送救援队员一只鸡蛋也违法?
公益慈善论坛也发表文章,称不能一味靠“高压”或“严防”来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境内活动。
知名公益律师黄雪涛指出,该法的立法目的,不是规范与引导,更不是促进交往,而是对国际交流合作,设置行政许可制度。
为此,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安子杰、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服务中心先后提出了数十项修改建议。
另一名联署律师王宇周三接受本台采访时称,研究条文可见,立法孤立境外NGO的意图很明显,引入强力部门介入管理,从而将煽颠及政治化的维稳手法延伸到境外NGO。
王宇:“这个法律非常明显,就是打压境外非政府组织,如果说这个法律真是出台,也许以后可能召开一个研讨会,都必须有国保作证,民间没有任何私密空间。最主要的问题时,这个法律和其他的法律是相违反的,包括《行政许可法》,里面能看到很多违法规定,如果真要出台,必须由相关学者审议,相关条款必须修改,所谓的管理法完全就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目的,中国就会沦为一个警察国家。”
据媒体报道,自2013年开始,中国就开展了对境外NGO的一些调查,有些组织被要求填写“包含几十个问题的表格”,问题包括注册方式、资金、人员、活动范围、活动方式等。早前在对北京非政府组织传知行的创办人郭玉闪的申请批捕文件中,“传知行”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联系”被过度强调。外界认为,当局试图在郭玉闪等人的非法经营罪与境外NGO之间建立因果关系,而这或许是刻意为新法造势的舆论行为。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 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