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近日修订发布《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禁止律师事务所“放任”律师制造舆论压力。该《办法》一出台就引发律师界的巨大争议,反对者纷纷指责当局违反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新规定只能成为官方选择性打压维权律师的依据。
中国司法部日前修订发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所不得放任、纵容律师“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行为。
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的新《办法》,通过中国政府网公布后,引起了律师界的普遍恶评。
北京律师余文生告诉本台,律师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部恶法,不但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执行,只能成为官方选择性打压维权律师的依据:
“我们把它归为恶法系列,像新国安法、网络安全法,包括NGO的法律和慈善法,他们都属于恶法,实际上就是不让我们这些做人权案件的律师出声,进一步打压我们这些人权律师,对律师行业也会起到一种逆淘汰的作用,把好的律师淘汰掉,留下的都是一些他们所谓听话的,为他们的官派律师铺路。”
余律师认为司法部的这个新法规本身就是违法的,虽然新法规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但是很多内容起到了法律上的作用。他表示,真正的立法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司法部作为一个司法行政单位进行立法,就是违法行为。
根据新的《办法》,若律师事务所放任或纵容律师实施上述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依照《律师法》第50条对律师事务所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停业整顿、罚款、甚至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维权律师程海认为,增加这样的条款,与打压锋锐律师事务所的“709大抓捕”有直接关系,中国律师界对此反弹声音非常激烈,一致表示要予以抵制:
“在709案件里面我们两百多个人控告过包括公安部长在内的官员、公检法人员犯罪。这是非常恶劣的趋势,对法治比较重大的破坏,有些人士利用公权力进行犯罪,他们手里掌握的权力,监督力量跟不上,很难得到有效地追究,这是中国的法治,需要亟待改进的问题。”
据中国大陆的财新网报导,各地律师事务所多位主任表示,司法部的新规定对律所的监管要求过于苛刻,不符合律师行业市场化发展规律。报道引述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指,律师诉讼之外的思想、言论,应该看是否违反既有法律,如果这些言论是合法的,就应受《宪法》中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他认为,法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要靠社会舆论。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石山/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