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维权人士王芳因声援维权人士”屠夫“而被控“寻衅滋事罪”。该案于7月18日在武昌区法院一审宣判,王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判当天,法院外戒备森严,声援者被阻止靠近法院;在武汉本地,还有不少公民提前接到警方电话,警告他们不得前往法院围观。
2017年7月18日上午八时五十分,武汉武昌区法院开庭,宣判王芳“寻衅滋事案”。王芳的好友鲍乃刚告诉本台记者,他与几名朋友准备前往法院旁听,但在距离法院一百多米的地方,就被警方的警戒线阻止,所有行人都必须绕行。
鲍乃刚说:“警察把马路都封锁戒严了,拉着警戒线,所有路人要从那条马路上过,都过不去,我们来想旁听的都被挡在外面,不能冲警戒线,在法院外面大概有一百多米。”
鲍乃刚还向本台表示,不少居住在武汉本地的公民朋友此前就接到了警方通知不允许他们前往法院围观,还有的人被警察登门约谈。
武汉的毛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本人接到了警方的禁令:
“最近几天我们武汉一些比较活跃的公民朋友都被限制自由或者收到警告,我们昨天晚上就收到登门警告,不让去武昌法院围观开庭。”
法院一审判处王芳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上说,王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在多个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
毛先生认为所谓的“寻衅滋事”根本就是莫须有的罪名:
“我认为是政治上的一种构陷,对人权的侵犯,它在法理上是不能够站住脚的。主要是王芳被关了这两年,一直不认罪。律师也认为她是无罪的,我们也认为她是无罪的,她自己更坚信自己是无罪的。”
2015年7月,王芳和尹旭安、胡新建等十多位公民,穿上声援屠夫的文化衫在武汉黄鹤楼拍照后被捕。案件于2017年2月开庭审理,当天10多位围观公民被带走。案件原定于今年6月26日宣判,但随后又延期至7月18日。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寇天力 网编: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