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三人在被羁押逾2年后,广州天河法院于11月27日作出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获刑6年、2年半及3年。其中,郭飞雄被临时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的罪名,律师称这是对程序正义的严重践踏。郭飞雄等人则当庭提出上诉。
南方街头运动推动者郭飞雄、孙德胜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一案11月27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宣判,另一名广东维权人士刘远东的案件也于同日宣判。法院临时新增郭飞雄“寻衅滋事罪”,两罪并处判有期徒刑6年,孙德胜被判2年零6个月,刘远东获刑3年。
郭飞雄的代理律师张磊在庭审结束后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则帖子:黑暗的一天。2015年11月27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在检察院指控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之外给完全无罪的郭飞雄直接增加了一项“寻衅滋事”罪名,两罪并罚判刑六年,这是人类司法史上的奇葩,我们已经出离愤怒。
张磊当天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法院让律师就郭飞雄的“寻衅罪”发表辩护意见,但不仅匆匆打断律师发言,也没有实际听取律师的意见,就作出了一审宣判。郭飞雄及孙德胜当庭表示上诉,而法官在郭飞雄尚未发表最后陈述之前就让法警将他带离法庭。
张磊:“我们九点钟到了中院,然后一直没有什么动静。9点50的时候把我们4位辩护律师叫到法庭,说法院经过审查以后,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第二项事实,也就是快闪要求官员公示财产和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拉横幅的活动构成了另外一项罪名:寻衅滋事。所以他说听取我们辩护意见,我们要求他准备辩护时间,他也不准备、不给,我们没有办法当时直接发表意见。但他根本不让我们发表意见,很快就把我们打断,中止我们的发言,不准我们说了。一共也就十来分钟然后就宣布已经听取了我们的意见,让我们等候开庭。然后再等了10分钟,他就开始宣判,开庭宣判,念了判决书以后就直接把判决书给我们了。他判决书早就打印好了。”
记者:“这样临时增加罪名的情况之前有过吗?”
张磊:“没有见到过,我也没有听到过。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41条有一款规定,就是法院审查以后认为起诉的事实清楚但是罪名不一样的可以改变罪名,但是他法院现在恶意利用这一条规定把一个起诉拆分成两个罪名,在指控一个罪名的情况下,法院直接增加了一个罪名,刑期是两个罪名各判4年,然后合并执行6年。”
记者:“整个庭审的过程中,郭飞雄他们在场吗?有没有作出什么表态?”
张磊:“宣判的时候在场。郭飞雄进法庭的时候高声抗议在押送过程中,法警给他戴黑头套、反铐,故意把手铐铐得很紧,把他的手弄得很重的伤,他抗议法警对他这样和平民主人士的侮辱,要求当庭验伤,但是法官根本没有搭理他,粗暴地打断了他,然后就直接宣读判决书。宣读完了以后郭飞雄和孙德胜当庭表示要上诉,郭飞雄本来还要说他的一个意见,但是法庭根本没有给他这个机会就让法警把他拉走了。”
记者:“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张律师您怎么看?”
张磊:“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非常不公正的,特别是今天法院直接增加一个罪名这一践踏程序正义的行为让我尤其不能接受。”
当天,不少公民都前往法院围观声援郭飞雄等三人,不过,当局派出大批警察在法院外戒备,不仅是公民,一些驻华使馆人员也无法靠近法庭。
参与围观的广州公民贾榀向本台描述了法院外的情形:“今天我们大概早上8点多到了天河法院,法院周边有很多警察,各个路口都有警察把守,还有很多便衣。我们很多朋友去的都被查身份证,被强制驱赶,赶出法院周边一定范围之内。现场还有很多过来声援的朋友,包括好几个国家的领事馆工作人员、外交官之类的,都在现场。他们被警察用铁围栏隔离在法院门口的一个角落里。律师出来以后,很多朋友大家聚在一起都在议论这个事情,都说郭飞雄这个刑期大家感到非常愤怒,是对法律的一种践踏。”
记者:“今天大概有多少朋友去法院那儿声援他们?”
贾榀:“有好几十个,刚才见到的就有40多个。还有很多朋友被软禁在家,还有一些被警告。总共去了可能大概有五、六十个吧。”
郭飞雄、孙德胜及刘远东三人被捕均是因为在2013年初声援《南方周末》新年献词遭大篇幅删改事件。其中刘远东被羁押两年零八个月,郭、孙两人被羁押时间也都超过了两年。而在关押期间,三人从未被放风。案件在经历了两年多后终于一审宣判,引发外界广泛关注。安徽异议人士沈良庆在推特上写道:昨天刚把高瑜判罪五年后监外执行,今天就一口气判了郭飞雄、孙德胜、刘远东合计十一年半有期徒刑,这就是欲加之罪的党国人权、法治进步和人性化管理。媒体人苏雨桐直言:这是无耻的判决。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则发表声明,称对郭飞雄等人的严厉判决是明显的政治迫害,呼吁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三名活动人士。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汉强/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