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煽颠案二审维持原判 家属斥判决毫无人性

乌鲁木齐维权人士张海涛“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11月28日宣判,维持原判。当天只有家属被允许进入法庭旁听。家属表示,庭审只是“走过场”,没有给律师及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机会。家属对判决不满,将提起申诉。

新疆维权人士张海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二审11月28日下午4时30分在新疆高院6楼8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张海涛因在境外网站发表文章,今年1月17日被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为境外提供情报罪”判刑1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人民币。张海涛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期限原本应于6月19日届满,但法院连续三次申请延期审理,一直拖延至11月底。

张海涛的妻子李爱杰在宣判后向记者表示,法庭在宣判后没有给律师、张海涛陈述的时间,她斥责有关宣判毫无人性,决定将继续申诉。

李爱杰:“我丈夫的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今天宣判的过程大概持续了多久?”

李爱杰:“半个小时。(开庭前)我们检查了两次,把身上东西包括鞋什么都抄掉了。”

记者:“法庭宣判的时候您有看到您丈夫吗?”

李爱杰:“我看到,我丈夫现在特别瘦,头发也全白完了,他精神状态还可以,但是我看到他我的心里特别难受。”

记者:“宣判之后您丈夫有发表什么陈述吗?”

李爱杰:“我们包括律师都没有说任何一句话,根本就没有机会说,就正面看见我老公一眼,就带走了。我还会为我老公争取的,因为他们判得太无耻了,走个程序而已,等于把一审的判决这些词,拿出来念一遍。我最早想他们有人性就把12万去掉,现在等于12万还有12万,而且19年一天也没有减,他们太没有人性了。”

此前律师曾披露,张海涛在狱中遭受酷刑虐待,包括脚镣一直未除,在监室里必须按看守所指定位置坐,平时不让活动,打报告要求洗澡,经常不批准等。

当天陪同李爱杰前往法院,后被阻止进入法庭的一名网友告诉记者,他被警察控制在一间小房间内,直至庭审结束。

“不是在法院正门我们进入,它是个侧门,侧门外头我看见至少有十多个到二十个警察维持秩序。正门我看几辆警车停在那儿。我开始进去了,安检通过了,突然一个女的质疑了,几个国保也看见我身份证了,说我不是张海涛的直系亲属,没有资格旁听。然后两个维族、两个汉族警察就把我带到二楼一个小房间,把我控制起来了,听到对讲机里有话说等到庭开完了就把他放了。”

他强调,张海涛是无罪的,呼吁国际社会予以关注。

“我认识他三年多了,确实他也是心地善良的人,我一直到今天都这么认为。发了几张照片、几篇文章就判了19年,如果说因为一篇文章或是几张照片新疆出现什么事情那是不可能的。我的建议还是国际社会予以关注,无论有罪无罪,要善待一个生命,生命是无价的。”

出生于1971年的张海涛,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被迫下岗,随后前往新疆谋生,从事电信产品零售业。张海涛长期关注新疆民族问题以及民生事务,批评中国在新疆地区实行的少数民族政策。2010年,张海涛参与要求国务院撤销劳动教养的签名活动。多年来,每到“两会”或“六四”周年日,张海涛均会被当地派出所视为维稳对象而加以监控。去年6月26日,乌鲁木齐市警方以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把张海涛刑拘,后以“寻衅滋事罪”为名将其正式逮捕。至去年11月18日,罪名再次变更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特约记者:扬帆/责编:石山/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