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标志着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对于这部法律的面世,律师、女权活动者等各界人士均表示欢迎,认为是对于妇女人权保障的一大进步,不过,法律中仍有不少不完善之处,需要继续改进,法律如何实施,能否落到实处也有待观察。

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长期关注妇女权益的北京公益律师郭建梅12月2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对于反家暴法的出台十分高兴,尤其是一些在草案审议时并未被纳入的条款,如共同生活关系、精神暴力等也出现在了新法中,这是一大进步。

“在这十几年当中真的做了大量的工作,不管是案件、调研报告,还有给有关部门的各种立法建议,都做了非常多的努力。终于到今天理想变为现实,我们觉得非常值得欣喜和庆贺。它从立法的角度宣誓了家暴行为是违法,不能够视家暴为儿戏这样的一个理念、法治精神。我们这么多年来一直倡导的一些内容被纳入进来,比如说像同伴关系,包括精神暴力,这些之前从来没有被考虑过,甚至在一审、二审广泛征求意见稿里面都没有被加进去。在这个法律当中被加进去,这就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不小的进步。”

同样关注有关法案的女权工作者李婷婷也欢迎反家暴法的面世,李婷婷说,这是社会各界经过了十余年努力之后的成果。

“我觉得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女性,这对于中国来说肯定是一个进步。而这部法律恰恰是由中国民间反家暴的专家、学者以及妇联和民间的女权行动者一起推动的。推动了十多年,从这个层面来讲,这个法律还是有它的进步意义的。”

而同性恋群体是否受到法例保护仍然存在争议,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表示,在中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不过,李婷婷乐观地表示,这只是该官员的说辞,反家暴法并未明确写明“共同生活”不包括同性关系,因此仍然存在司法实践的空间。

郭建梅律师认为,除了同性恋群体外,反家暴法也没有就恋爱关系是否属于家暴范畴进行明确规定,没有涉及到家庭关系中男方经济控制的问题,这是新法的缺憾。而法律是否能真正落到实处则是另一大需要关注的问题。

“现在这个法律很多东西并没有加入进来,比如像夫妻关系中的经济控制,现在很多妇女在家庭当主妇,负责照顾孩子和老人,并没有上班,男性在外面上班,并且挣钱很多。按照中国的婚姻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后形成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是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实践当中,这样的问题特别特别多,导致最后她受家暴、被逼自杀还有抑郁症,因为她没有经济大权,她在家只是像保姆一样的一个角色。还比如说,一方面他们把国外的反家庭暴力保护令的这些手段、工具纳入到中国的司法实践当中,法令当中,但是由谁来执行?公安局、警察的这种执行力度和角色规定得又比较不明确、比较含糊。法律执行的具体的一些操作办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要及时跟上,从一个律师的角度,你如果不跟上,这个法律有些条文会束之高阁。”

郭建梅说,法律的出台是第一步,后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社会各界继续共同呼吁并且推动。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