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拟开征20年产权房续期费 引发舆论极大反弹

温州一批20年的“产权房”出现因土地证到期而无法买卖过户的情况。(网页照)
温州一批20年的“产权房”出现因土地证到期而无法买卖过户的情况。(网页照)
温州拟开征20年产权房续期费 引发舆论极大反弹 温州一批20年的“产权房”出现因土地证到期而无法买卖过户的情况。当地国土部门表示,或将征收续期费。有媒体报道,相关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而国土局澄清称系“误读”,引起各界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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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批20年的“产权房”出现因土地证到期而无法买卖过户的情况。当地国土部门表示,或将征收续期费。有媒体报道,相关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而国土局澄清称系“误读”,引起各界极大关注。

近日有大陆媒体报道,在温州,一些二手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因是房屋的土地证已经过期。在中国,土地使用期限一般都是70年,而在温州,这批到期的“产权房”的年限为20年。针对有关问题,当地国土部门拟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折算出楼面地价,最后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根据媒体的报道,有关的续期费用可能高达数十万元,尽管温州国土局其后急急澄清,相关报道系“误读”,但“温州20年产权房到期事件”仍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温州市民郑先生4月1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完全是不合理的,

“这是很简单的。实际上温州这些官员也不懂得物权法,物权法不是已经规定到期了自动续期,自动续期的话就不要交费的。一般民众都不接受的,肯定不接受,这当然不合理。有两种性质的,一种划拨的,一种出让的。既然是出让的,就已经卖给我们了。这种事情都是人为制造的,什么20年、50年、70年,我们一辈子赚钱买一套房子,你还这么搞。”

郑先生表示,现在身边的朋友买房时都更谨慎了,而对于可能征收的续期费,几乎所有温州人都十分反感。

中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4月18日向本台表示,该政策一旦正式实施,对于楼市将会造成十分大的打击,

“中国的商品房都只有70年的使用权限,70年到期以后到底怎样解决?一种说法要交费,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就是不用交费,自然延续。我认为,后一种是比较可取的。按照世界各个国家的通例,土地是长期使用,甚至是长期所有。中国不应当借70年的使用权再对民众进行一次盘剥。如果温州这个结果是民众要交费,我认为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

在网上,不少民众也纷纷对此发出批评。有网民感叹:虽说古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古代的房子也是代代相传的!现在才明白共产主义是个遥远且荒诞的梦想!也有网民担心:这是试水,为后面70年的做准备。还有网民说:延迟退休,百姓抵制还不是照样推行?关键他们有枪,知道百姓奈他们不何。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