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人大代表拟提《国安法》适用香港 再引爆《二十三条》立法争议十三条》立法争议

有香港人大代表日前表示,计划在今年北京“两会”期间提议将《国安法》适用于香港,引发舆论争议,被指为重新推动二十三条立法。而在该问题上,前特首及现任特首的表态意见相左。有立法会议员批评人大代表提议的法理不通,是极左派在表忠心,而且目前的香港并没有需要就二十三条立法。

香港雨伞运动后,政制争议不断。港区中国人大代表吴秋北周一参加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计划与多名港区人大代表在今年三月北京“两会”期间提议,在香港未就二十三条立法之前,以修改《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将《国家安全法》加入,并适用于香港。吴秋北还强调,如果二十三条完成立法的话,《国安法》就毋须继续适用。

中国的旧版《国家安全法》已于去年11正式更名为《反间谍法》,而新版《国安法(草案)》则于去年12月22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根据草案,国家安全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其它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种可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03年,香港50万人上街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该法例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罪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

时隔12年,有关二十三条立法的问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在立法会外留守的香港市民郑女士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指,吴秋北言论的目的就是希望重新推动二十三条立法,而他们争取真普选是为了实现真正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无论是《国安法》还是二十三条,一旦立法,都是对“港人治港”的破坏。

“他们(全国人大)831的方案就是想将支持二十三条的人推上来(担任特首),我们就是不愿意看见香港会变成他们统治我们,我们应该由香港人管治我们香港,至少50年,对吗?”

香港特首梁振英周二上午出席行政会议前向传媒表示,对吴秋北的建议不知具体情况,特区政府并无引入《国家安全法》的研究及准备,港府也没有计划就二十三条立法。

不过,当天下午,前特首董建华在记者会上则称香港在适当时候应该为二十三条,为国家安全法进行立法。董建华还强调,中央有权将中国的法律引入香港,至于做不做,法律是否适当,这是另一问题。

香港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何俊仁周二接受本台采访时批驳吴秋北根本不了解香港法律。而目前的香港完全没有必要就二十三条立法。

“当然他这种人讲的都是一些极左的言论,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很多极左派都站出来了,要表现他们的忠心。但是看来他大概不太明白有关全国性法律的问题。我们二十三条都是特别的立法的,不可能用(《基本法》附件)第三条,(将)这个全国性的法律应用于香港,这在法理上是不通的。二十三条规定由香港政府决定是不是有这个需要(立法),按这个环境来定。现在回归这么多年,看来没有这个紧迫性、甚至没有这个需要(立法),我们本地的法律已经是很有效地维持香港的安全和稳定。”

香港时事评论员萧少滔也在网上写道:所谓“法律实施”这回事,国内的同胞也明白这个“法治”的起码条件,就是“公检法”缺一不可。要在香港实施国安法,那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不是也要在香港同样实施呢? 明乎这个技术上的不可能,还要在香港“选择性地引入内地法律”,这是属于“法律盲”一类而已。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实施?那么不止《中英联合声明》可以撕掉,就连《基本法》也可以提早,不到2046就“完成历史任务”了。假如习大大真的想要全国落实“法治”,那么这种反智兼违法的想法,当作玩笑就好,认真不得。

(特约记者:扬帆;责编:胡汉强/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