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前首次受理艾滋病毒携带者李成(化名)就业歧视案,这也是中国第6例艾滋就业歧视案。
2011年,贵州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当事人小海曾因法院拒绝立案而上诉至高院,4年后,该省再有艾滋病毒携带者李成(化名)因就业歧视向法院起诉。在经历了一次拒绝立案以及上诉后,日前,李成收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裁定撤销黎平县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该案由黎平县人民法院受理。这也意味着贵州首次受理艾滋就业歧视案。
协助李成维权的公益机构天下公的江亚萍周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这一受理结果在他们的预料之中。
“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决定不满意的话,是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二条,周强院长在12月月底的时候有个视频工作会议,当中就提到了禁止当事人求告无门的现象,这是个影响。再有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里面提到要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我们之前也做过贵州的案子,当时是不予受理的,这次我们就联合了贵州首例艾滋歧就业视案当事人和这次贵州第二案的当事人写了一封信给最高院,这个行动可能也对这个案件的立案有一定的影响。他们在这个信件中也提到了全国6起案件中只有贵州的两起案件是没有被受理的。我们当时的判断案子是可以成功立案的,现在的结果也证明了我们的预期。”
这是中国第6例艾滋就业歧视案,此前几起分别发生在安徽、四川、贵州、江西以及江苏。除了江西和江苏两例案件当事人与原告在庭外达成调解,获得赔偿外,其余案件均以原告败诉或不予立案告终。
2010年,李成通过公开招聘考试,与黎平县人社局、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成为一名特岗教师,为期三年。在这三年中,李成每一年的考评成绩均为合格,按照规定,可申请留任。不过,后因李成体检时被检查出HIV呈阳性,体检不合格,留任申请被拒。
2014年6月,李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并要求黎平县人社局、教育局赔偿经济损失2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10月10日,仲裁请求被全部驳回。随后,李成向黎平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天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李成于是在11月4日提交了上诉。
对于案件最终获得受理,李成的代理律师江小龙周一向本台表示,他的当事人感到很欣慰,不过对结果不抱幻想。
“我们尽力帮当事人争取吧,我们看到像这种案子,要帮他要回工作岗位的话,挺难的,像那种庭外调解、和解的那种,可能是事业单位或者教育局给予一定的补偿罢了。因为也折腾了很久,现在知道这个结果,能立案了,他(李成)自己也感到挺欣慰的,不过对结果他同样没报多大幻想。”
江亚萍告诉记者,《公务员体检标准》第18条规定,艾滋病毒携带者体检不合格。而这一行政规章与现行的多项法律都有冲突。江律师说,有关艾滋病毒携带者体检不合格的规定对携带者而言非常不公平,然而,目前除了广东已废除这一规定外,其余地区仍然保留着原有的体检标准。对此感到很不解,也很无奈。而他们身为律师,无法改变行政决定,只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帮助当事人拿回应有的权益。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汉强/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