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江西维权人士应立钢,日前被江西新余法院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没收“作案”手机。应立钢的代理律师表示,其当事人无罪,不过判决结果已在预料之中。关注事件的维权公民则认为,当局试图借助判刑的方式“杀鸡儆猴”,以消灭所谓的“不稳定因素”。
江西新余维权人士应立钢涉嫌“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一案,日前在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宣判,应立钢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另有一部被指“用于传播法轮功邪教组织信息的作案工具”的三星手机也被予以没收。
应立钢的辩护律师吕洲宾3月3日向本台表示,自己尚未看到判决书,不过这一判决结果在预料之中。
吕洲宾:“我现在还没看到判决书,听家属和我说的(被判一年半)。”
记者:“这样的一个一年半的刑期和您之前的预期是不是相符?”
吕洲宾:“我们是要求无罪判决的,跟预期还是相差有点大。当然我们也知道它(法院)会给他判刑,一年半我们觉得还差不多,当然我们不认可他有罪。法院这么判在我们预料之内,我们当时预料也是一年左右。”
记者:“家属或者应立钢本人会不会提出上诉?”
吕洲宾:“开庭之前我跟他会见过一次,应立钢说如果判他有罪,他会上诉。”
吕洲宾强调,应立钢只是向朋友推荐了一款翻墙软件,以及转发了一张图片,完全不构成“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
“我认为他没有构成’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因为他主观上没有这个想法。他只是给朋友推荐了一款翻墙软件和一张照片,而且这张照片本身内容也跟邪教无关,主观上根本没有要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而且情节也非常轻微。所以我们认为即使按照法院的逻辑有构成犯罪,我们也认为情节非常轻微,根本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据悉,检方指控应立钢的两条罪状,其一是他在2015年6月4日用推特转发了一张1989年王维林以身挡坦克的图片,图片上有“三退”字样的网站链接;其二是同年8月12日,应立钢用微信转发翻墙浏览器“自由上网”的链接。
关注事件的维权人士王法展3月3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如果应立钢的行为也被认定有罪,那么全中国大部分人都有罪。王法展认为,当局抓捕判刑经常活跃在北京的应立钢是为了“杀鸡儆猴”,同时也希望能消灭“不稳定因素”。
“我感觉这就是对公民还有活动人士更进一步的打压。如果说发个图片有’三退’就有罪的话,中国这么多人,我看大多数就应该被抓起来判刑。我感觉因为应立钢经常在北京那边活动,地方政府就是找这些经常在外面活动的人打压。包括早几天开庭的一个辽宁营口的,新浪微博叫营口冤案2,也就是拿他13年的事把他给抓起来了。第一是杀鸡儆猴吧,第二是把这些经常在外面活动的、经常到处跑的人抓起来,他们自己感觉能减少他们的负担。”
应立钢原是江西新余钢厂工人,因工伤留下残疾走上维权之路。曾参与建三江事件并与刘萍、刘喜珍等新余维权人士共同举牌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要求全国人大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家公约》、围观声援良心犯等。2015年8月,北京和江西警方联手将他从北京朋友家中抓走,并带回新余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应立钢被批准逮捕。
(特约记者:扬帆/责编:石山、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