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访民林秀丽“组织集体访”遭判刑三年半

山东访民林秀丽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4月7日在青岛市看守所宣判,林秀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代理律师认为量刑过重。林秀丽表示将会提起上诉。

2015年8月,因参加山东省访民集体访,山东访民林秀丽被警方从北京抓回青岛,8月20日被当局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批准逮捕。去年6月,林秀丽的案件被移送法院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两次延期,最后案件于同年9月14日开庭审理,但直到4月7日,法庭才进行宣判。

当天前往看守所旁听的山东维权人士高宏毅告诉记者,共有十余位访民一起去了看守所声援,案件原本定于上午10点宣判,但后来不知何故延迟至下午2点。他们对于林秀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这一判决结果感到十分意外。

记者:"有多少人去旁听了宣判?"
高宏毅:"十几个。"
记者:"这个宣判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结束?"
高宏毅:"说好了上午10点开庭,大家来了以后一直没开,下午2点开的庭,刚开完了。林秀丽判了三年零六个月,主要就是组织山东省集体访,堵了他的人行道,就这个理由。"
记者:"大家对于这个宣判结果怎么看?"
高宏毅:"感到很可笑,大家都是为了捍卫宪法,然后被判刑了。你说中国的依法治国多可笑。我们每个人去都是为了捍卫宪法的,结果信访未遂,信访未遂的责任不在我们,我们有的访友三个月发了一千多封信,没用,大家没法子才告御状,去北京。宪法都有规定的吧?35条到41条全是公民权利。"

今年3月,林秀丽的辩护律师曾向城阳区法院邮寄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指因法院拖延不判,该案已超出审理期限,林秀丽处于超期羁押的状态。要求青岛城阳区法院对被超期羁押的林秀丽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无罪释放,让已被关押17个月的林秀丽尽快走出看守所。法院于3月31日电话通知律师4月7日开庭宣判。

林秀丽的代理律师之一冯延强向记者表示,判决过重,他的当事人是无罪的。

“我感觉判得非常重。因为我开庭的时候给她做的辩护就是无罪辩护,林秀丽本人也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这是我的辩护观念。”

林秀丽的姐姐林秀芳在宣判后向记者表示,她的妹妹会提起上诉。林秀芳认为这个判决结果并不公平。

林秀芳:“在法庭上法官说了判决结果,她说我不服。”

记者:“林秀丽会不会上诉?”

林秀芳:“上诉,肯定上诉。扰乱社会治安并不能成立,判这么重,就是不公平。在场的好几个(访民)都说哪有这样的。国家设上访的干什么?”

林秀丽在2003年8月27日曾被人掐晕,从六楼上扔下,身负重伤,后青岛司法当局判处推她下楼的人3年半徒刑。她认为判决不公,从此开始上访维权。然而,因其上访,在2007年至14年期间,林秀丽先后被关押了19次248天,在被关押期间还遭到殴打、禁食、强制搜身、关禁闭等虐待。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