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周三发生有人从市检察院办公楼坠楼身亡事件。死者生前曾散发鸣冤材料。据悉,他曾因绑架罪被判刑11年,出狱后多次申诉无果。截至周四傍晚,官方未就坠楼原因及有关申诉作出解释。
周三上午,一名男子从湖南怀化市检察院办公楼坠楼身亡。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周三傍晚在微博上发布消息指:上午11时许,检察院办公楼B栋七楼发生一起坠楼事件,坠楼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初步调查,死者姚天生,男,62岁,湘西州泸溪县人,2002年8月,因犯绑架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刑满释放后,认为法院量刑过重,于14日上午到怀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当天坠楼身亡。
本台记者周四致电怀化市检察院,接听人员表示对事件不清楚。询问过有关领导后,对方又指事件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口径,他们不私自接受采访。
“我刚问了下他们这边的领导,他说现在事情统一是由市委宣传部对外公布这些消息,你可以打电话咨询下那边。我们这边是统一口径,我们这边也不私自接受采访或者答复你。不好意思。”
记者再致电市委宣传部,但电话直接接驳去了传真机。
一名在检察院附近工作的职员周四向本台表示,死者坠楼后当场死亡,她为其感到不值。
记者:“知不知道他是当场坠楼就死亡还是送院抢救无效。”
对方:“当场死亡。我觉得人对生命都没有了盼头,特别不值。”
记者:“现在还不清楚他到底为什么坠楼?”
对方:“这个我们也不清楚,好像听说来申冤的。”
从发布在网上的“鸣冤叫屈”材料中可以看到,姚天生指其合法购进的炸药被当地公安局没收导致其无法开采矿井,后了解到因他与当地地头蛇李某在价格问题发生了纠纷,李某利用家属在公安局的后台,将他的炸药没收。姚天生随后向李某索赔,对方写下4.6万元的欠条,但未兑现。2002年,姚天生为追讨欠款,将李某拘禁。李某的弟弟随即调动公安警力,将他押到看守所,后与同案另三人一起被起诉。但其他三人只被处以“非法拘禁罪”缓刑释放,只有他本人因交不出钱而被以绑架罪重判11年。出狱后,姚天生曾多次申诉,但始终被拒之门外。
姚天生在材料中写道:“他们这些执法者总说反映问题要走正道,请问,正道在哪里呢?是他们将我逼上‘斜道’的。他们明知有错却又不认错,怕错被追究,怕拖出萝卜带出泥,怕赔偿而一味遮掩……。我相信,总会有好心人为我张目,否则我只有以死相拼。”
截至周四傍晚,怀化官方暂未公布死者坠楼原因,也未就有关的申诉进行回应。
而据湖南《当代商报》网站引述目击者表示,死者此前已在楼顶坐了约30分钟,围观者大声喊话劝阻,但并未奏效,对方直接跳了下来。
事 件也在网上引发不少民众的议论。一些网民感叹“在法律面前,我国还没有做到人人平等”。网民“东郭师傅”说:当一个人因冤屈而无处申诉时,会感到绝望,就 会用死来证明自己。网民“陈荣三”写道:普通老百姓太可怜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愿这些当官的善待生命。哪怕是有一点点良心,也许就能挽救一条生命,这 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不管发生什么事情,不追责,法制又不健全,人人都没有安全感。
湖南维权法律人士罗茜周四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法制不健全,这样的悲剧不是第一起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中国由于法制不健全导致很多冤案,投诉无门,即使一级跳一级,最后还是回到原点。一个是公检法不按程序办事,甚至制造冤案,黑白颠倒;第二政府也是胡作非为。”
近期中国频频发生坠楼事件,4月3日,一名女性从福建三明市梅列区政府12楼办公室坠楼,抢救无效死亡;3月29日,福建新厝镇村民从镇政府内离奇坠楼身亡,遗体被匆匆运走;今年1月,山东异议人士薛明凯的父亲在曲阜检察院办公室坠楼身亡,引发外界广泛质疑。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林迪/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