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法律惩治“精日”标准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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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日前举行的人大常委会议上,《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被提请审议,明确“精日”行为将受到治安处罚乃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什么是“精日”行为? 处罚这种行为是根据法律还是道德的判断?

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会上提请审议《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草案中列举了三种典型“精日”行为,包括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诽谤、侮辱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以及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合法权益。

草案中明确,对于“精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网民对于该草案表示支持,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南京的自由作家江淳也对草案表示认可,但他同时强调,相关法律在执行时应当把握好尺度,不应扩大化:

“照理讲死难者还是应该得到尊重的,包括相关设施。穿日军的服装在纪念的场所是不合适的,比较认同。但处罚的力度就不清楚了,会不会扩大化?担心的就是这个问题。”

过去一段时间里,发生数起公民因相关言论受到处罚的个案:中国网络直播平台斗鱼女主播陈一发儿因被举报在两年前的直播视频中“调侃南京大屠杀”,其网络直播间遭到封杀;有网民发布“安倍是我亲爹”的言论被刑事拘留。

媒体人吴先生认为,历史不应当忘记,但是一味引导公众仇恨日本,煽动民族主义情绪,也不是正确的做法:

“它属于一个很容易引起国人民族情绪的事情,当然这个情绪很大程度上本身不是老百姓客观的一个东西,我觉得是被煽风点火、引导的这样一个东西。这样的事情的确是不应该忘记的,这个是我们要承认的,但是我是觉得他们现在太多地把这件事情(仇日)强加到我们的生活,把仇恨放在脑海中,我觉得其实也没什么意义。”

有评论表示:不希望“精日”罪到最后跟寻衅滋事罪一样,成了个万能的扣帽子罪。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力汉/吴晶 网编:瑞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