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塌楼事故致22人死亡 房东被拘事发地属拆迁区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10日凌晨发生四间6层民房倒塌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6人受伤。官方12日通报,涉案的4名房东已被刑拘。

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中央涂村中央街,4间自建6层楼房10日凌晨3时25分突然发生倒塌事故,搜救工作一直进行了两天。目前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6人受伤。12日凌晨1点20分,温州公安局鹿城分局的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说:事故发生后,鹿城区公安分局控制并刑拘涉案房东夏某某等4人。案情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前媒体曾报道,事发地被列为当地城中村改造“破难攻坚项目”,倒塌的四间并排相连的房子。第二三四间已经签了字同意拆,前段时间曾有人前来拆迁,但没拆完,所以仍然有人住在里面,第一间的房主不同意拆,所以住的人也是最多的。

一名当地居民10月12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这些房屋属违章建筑,但因纳入了拆迁范围,因此并未要求房东拆除。

“周围拆了以后那些房子就一直没拆,在那里,都是违章建筑,都没有打桩,质量都不怎么好的。随时都可能坍掉的。”

记者:“那这房子违章这么多年没人管么?”

对方:“这是属于拆迁范围之内的,属于改建范围了,(政府计划)上面房子下面房子一起拆了,还拆违建干什么。”

官方称,经初步分析,房屋倒塌原因一是建设的年代久远,本身的质量比较差,二是建设的地基基础不牢。

不过,作家天佑发表文章说:坍塌房屋其实是处于拆迁区内,而且周围没有被拆除的房子都有很明显的裂缝。而这样的房子还能住人,说明当地政府对住宅安全很淡漠。如果,房屋产生裂缝或者结构上的严重破坏进而坍塌造成伤亡是因为施工工艺造成的,那么,有关部门只能算是监管不力,最多算渎职;但是,如果任由不明身份的人破坏房屋结构而不去制止,甚至装着看不见,那就是纵容,就是这次坍塌事故的重要责任方,是帮凶,必须对这些逝去的生命负责!

有网民也说:这些房子都在1990年左右建的,30年就成了危房。如果要追溯责任,不能让民众独自承受吧。监管部门呢,审查部门呢,相关部门的人员之前都没发现吗?房子塌了就是年代久远啦?

关注事件的浙江居民方宗洪12日向本台表示,房东与政府对此都负有责任。

“责任大家都有,各打五十大板。(应该)防患于未然,不是等了事情出了再去考虑(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不过人总是有惰性,这属于大家都偷懒,所以会发生这个事情。事情的发生不应该只怪某一方面,大家都应承担责任。”

此外,因中央街的四间民房倒塌,附近住宅的居民也被要求搬迁,有居民在网上发帖抱怨说:双屿镇中央涂村召开村民动员大会,要求全部搬离!不让签拆迁协议,没有危房鉴定书,没有任何书面具有法律效应的通知,现在停水停电,村民生活困难。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