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 是法治进步还是作秀?

上海市近日首次公开选任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当局称此举是为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而有评论认为,如果选任过程不公开、不透明,无论什么形式都不是法治进步。

上海司法局近日首次公开选任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根据司法局的公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为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提高司法公信力。人民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情形实施监督,并且可以应邀参加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跟踪回访、执法检查和案件评查等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听证活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队伍建设和其他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海司法局的公告指,此次公开征集报名活动中,共有1049人符合报名资格,司法局最终筛选出150名人民监督员。不过公告并未说明筛选的原则。

长期关注上海司法改革的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表示,他有注意到此事,但并未报名,因为相信即使报名也不会被选中。

“这件事我也听说了,会有人去报名,也会有人参加,这是肯定的,但是筛选肯定他们有他们的标准。像我这样的人,如果我参加肯定不会当选,尽管我应该是最有资格对他们监督。这个标准最后还是由他们自己定的。”

人民监督员制度于2003年9月开始试点,目的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此前,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是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检察长颁发证书。

今年7月,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相关监督工作规定》,《规定》中明确,人民监督员人选中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记者注意到,山东、贵州等省份虽然没有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但也开始接受公民自荐。

北京律师程海认为司法局公开选任或允许公民自荐为人民监督员是一个法治进步,但前提是必须做到公正公开的选拔。

“这个比原来的推荐应该是好一些,公民能够报名,说明愿意做这个工作,有一定的能力。原来推荐这方面不一定擅长。监督员本身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问题在于赋予他什么样的权利?第二,挑选标准有没有公开?第三,按照标准确定这些选中的监督员,哪来人来挑选?关键是挑选,要是本身不依法、不公开、不合理的话,仍然达不到效果。”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石山/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