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原城管局局长徐光远星期六晚坠楼身亡,当地警方认为系“自杀身亡”。该城管局曾于2014年批准设置造成此次12.20滑坡事故的渣土受纳场。有当地民众认为,应当有官员对事故负责,避免悲剧重演,自杀并不能解决问题。
深圳“12.20”渣土滑坡事故发生一周后,光明新区原城管局局长徐光远坠楼身亡。根据大陆媒体的报道,2014年2月,是该局审批同意了在在凤凰社区红坳村原采石场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
深圳南山公安12月28日上午11时44分在微博上发布消息说:12月27日21时,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有人坠楼。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查明,坠楼者系自杀身亡,排除他杀。死者身份为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
在几天前的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委书记曾表示,国务院调查组认定“12.20”滑坡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居住在事故现场附近的一名居民12月2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现在回想起当天的情景仍然感到十分恐怖,比起自杀,这些官员更应当承担其应负的责任。
“该承担责任承担责任,死有什么意义呢?死也解决不了问题。再发生的话,太恐怖了,又不是天灾没办法,谁也躲不掉的。这个事怎么说呢,我们也不知道怎么讲,只是觉得没想到这种事就发生在这里,没想过。”
记者:“是不是觉得应该有人要对这样一个事故负责任?”
对方:“那是应该的,这事真的太恐怖了。”
关注这一消息的安徽异见人士沈良庆12月28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他不清楚这名城管局局长自杀的动机是什么,不过,他的死对于其他更高层的官员来说可以称得上是一件“好事”。
“本身就是一个典型的人祸。我就不清楚他自杀的动机是什么。我有个感觉,甭管他是不是自杀,他的死本身对那些官员来讲,对相关有责任的官员或者比他更高的官员来讲应该是个好事。这一死,责任都可以由他来承担了,客观上可以起到顶罪的作用。”
沈良庆认为,深圳市乃至广东省的领导对于事故都负有行政责任。在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若出现这样的情况官员应当引咎辞职,而在中国,由于缺乏问责制,往往推出一个“替罪羊”就不了了之。这也令相关事故频频重演,无法杜绝。
事件也引发民众热议。网民“贫道巽风离火”发问道:一出问题都是简单粗暴的一跳,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网民“天一阁园丁”则认为:这种规模的建筑垃圾倾倒,没有区级以上领导参与根本搞不定啊,第一步的证都拿不到。这个城管局长被请托拿好处肯定是有的,但是不是事件最大黑手,我是怀疑的。现在最大的问题是调查组居然对这个明显有主要责任的人一点控制都没有,放任其自杀。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