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负责人20号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所规定的律师宣誓誓词体现了律师必须履行的“三维护”职业精神和原则,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体现了律师应当恪守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这位负责人没有对这里的“忠诚”二字作具体解释。
部分法律界人士和学者在接受本台记者电话采访的时候,对于所谓“三维护”表示同意,但对于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誓词在不同程度上存有异议。
北京律师王雅军表示,《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的出台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所依据的“中办法30号文件”权威不足:
“设立宣誓制度,也没有法律依据,它是司法部自己规定的,并没有法律上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它中办的一个文件规定是律师诚信宣誓制度,诚信(诚实信用),并不是说律师入职的整个的一个宣誓。它中办只是一个政党的办公厅,另外一个是就是忠于一个政党,从《宪法》的信仰自由来说这个也是相冲突的。”
北京律师李静林表示,从《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可以看出,当局试图对律师这个群体实行管控。在被问到 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的誓词是否合适的时候,李律师说,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并不涵盖对某个政党或社会制度的拥护:
“律师是一个职业,就这个职业来讲,那是共产党所要掌握的职业。假如你去当农民工,要到资本家的企业里面去出卖廉价劳动力,要你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没有那个必要性。”
记者:"您认为要求宣誓忠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忠于社会主义制度合适吗?"
李律师:"这要看用什么来衡量,从这个天下是共产党的,共产党要求谁要忠于它、拥护它,你不得不那样做。如果是从公民的权利义务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来讲,那里面就不包含要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还要拥护一个什么制度。"
李律师还说,国家提倡的道德规范中有“爱祖国、爱人民”这一条,但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一誓词中的“忠于”二字则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从国家提倡的道德来讲,它是爱祖国爱人民并不是忠于。忠于是义务、是强制性的。这里有程度和要求上的不一样。”
美国罗彻斯特理工大学荣誉退休教授朱永德表示,中国共产党要求律师拥护它、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其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他说,“可以理解”不等于“有道理”:
“司法怎么样能够保障个人?今天我有问题我找一个律师,我希望这个律师比较能够对抗也可以说是政府吧,就说他能维持正义,这是一面,现在问题是它现在要维稳,维稳这一次两会开的时候强调得特别厉害。很显然很多地方在中国由于贪污的问题等等是有不稳定的现象。站在它这个立场,管制统治的立场,它必须要维稳,那么维稳你现在再唱拥护毛泽东那是不可能了。但是你说要拥护共产党,我想是避免不了的。对不对是另外一回事。”
记者:“朱教授您说的意思就是说它要求律师忠于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制度跟维稳有联系是吧?您不是说可以理解嘛,它这样说有道理吧?您不是这个意思吧?”
朱先生:“理解不一定是有道理,对不对?它站在它统治者的立场来看,它现在要想维稳。”
路透社的报道说 ,中国共产党向来对律师控制得很紧,而过去一年中对律师的压力则加剧了。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