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草登寺四僧被判二至十年徒刑 外来经商和朝圣藏人在拉萨被驱逐(组图)

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县草登寺的四名年轻僧人近日被当局判处二至十年不等徒刑。此外,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由外来藏人经营的饭馆和旅馆等被当局没收,经商及朝圣藏人被任意驱逐;西藏自治区政府针对前往印度参加法会的藏人公务员颁布处分规定,并严格管理普通藏民出境护照。

印度达兰萨拉的阿坝格尔登寺境内紧急情况联络小组发言人次仁星期二向本台表示,日前获知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县草登寺共计四名年仅18岁到22岁的僧人被中国当局判刑,其中18岁的一名僧人被判十年重刑。

图片: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县草登寺全景。(达兰萨拉阿坝格尔登寺早前提供)
图片: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县草登寺全景。(达兰萨拉阿坝格尔登寺早前提供)

“根据境内获知的可靠消息说,阿坝州马尔康县人民法院于本月中旬分别判处草登寺19岁的僧人洛桑森格两年徒刑、22岁的阿松两年零六个月徒刑、18岁的亚培六年徒刑和18岁的僧人南赛10年徒刑。”

有关上述僧人被捕原因方面,次仁表示:“洛桑森格、亚培和南赛三位僧人是于2012年8月12号深夜从各自僧舍被当局拘捕,僧人阿松是于2012年8月16号深夜从其僧舍被当局拘捕。他们四人当时被拘捕的原因,以及本月中旬被判刑时所控的罪名都不得而知,当局至今未作任何说明。他们拘捕后一直处于失踪状态,当地藏人怀疑,他们四人被捕可能是被当局指控与草登寺的丹巴达杰、其美班丹和洛桑洛增三位僧人之前进行自焚抗议的事件有关。”

次仁表示,另外被捕的僧人至今遭拘押。“当时与上述草登寺僧人一起被捕的同寺20岁僧人图旺丹增和之后被捕的寺管会成员洛桑热丹至今仍未获释,也未获刑,一直处于被拘押中。”

图片:藏人在拉萨被安检。(RFA)
图片:藏人在拉萨被安检。(RFA)

另外,一位经西藏日喀则聂拉木县樟木口岸刚抵达印度的四川阿坝藏人星期二告诉本台,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很多外来藏人经意的饭馆、商店和旅馆等被当局强行没收。当局还下令所有汉人或本地藏人在拉萨开设的旅馆中不准向外来藏人借宿。所有“证件”不全的外来藏人被扣押和驱逐。

这位要求匿名的妇女说:“2012年5月在西藏拉萨发生两名藏人自焚抗议事件后,凡是来自四川阿坝州的朝圣与经商藏人在拉萨和日喀则如同‘恐怖分子’被那些军警视为眼中钉,受到恶劣对待,不时遭到拘捕和驱逐,对证件齐全者,警方三五成群进行跟踪,很多安多藏人经营的旅馆、饭馆、商店已被强行没收。到日喀则樟木经商的藏人即使办理所有通行手续,但当局只限制你停留三天。尤其每到星期三‘拉嘎日’凡是有穿藏装者,特别是外来藏人被警方密切监视。 ”

图片:西藏自治区关于护照管理文件。(RFA)
图片:西藏自治区关于护照管理文件。(RFA)

本台早前报道,2012年1月在印度和尼泊尔结束朝圣和参法后返回西藏首府拉萨的藏人被中国当局集中在多个旅馆进行数个月的政治教育。同年4月,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并实行对于藏人护照的管理,以及对参加达赖喇嘛法会的藏人公务员给予处分的规定。

藏人行政中央驻台湾办事处秘书长索朗多吉星期一告诉本台,2012年4月26号,中共西藏自治区纪委、西藏自治区监察厅颁布了具有十条内容的“关于对共产党员和公务员出境参加‘达赖集团法会’等分裂活动的处分规定”,并指该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另外在2012年4月29号,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秘书处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护照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朗多吉说:“第一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只要是公务人员、跟政府有关系的企业工作人员和党员若去国外参加法会,就构成‘分裂祖国和破坏民族团结罪’ 。第二个文件有关护照发布的问题方面,虽然西藏自治区的藏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里面的一个公民,但是却不同于内地的公民,它(中国当局)严格地进行限制,而且签发护照的过程也是比较复杂。他们拿到护照,出国回来以后一定要到当地的政府报废,这样一个不同于内地的规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丹珍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