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谦县住持尕才被判两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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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公雅寺住持尕玛才旺于去年年底在四川成都被中国当局拘捕,近期被判两年零六个月徒刑。

印度南部西藏哲蚌寺的玉树州囊谦籍僧人顿珠上周末向本台表示,经多次与囊谦家乡的僧俗藏人联系证实,囊谦县公雅寺住持尕玛才旺已被当局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公雅寺堪布(住持)尕才(全名:尕玛才旺)于2013年12月在四川成都被当局拘捕,之后被带往昌都拘押到现在,这期间几次听说他将很快被判刑,近日得知当局已对他判了刑,随后多次与当地联系,经多位僧俗藏人证实,他被判两年零六个月徒刑。有关堪布目前的身体状况及被关押地点等情况,暂未了解清楚。”

本台早前报道,囊谦县公雅寺住持尕玛才旺到成都办理寺院事务期间,于2013年12月7号凌晨1点被西藏自治区昌都公安人员跨省拘捕,并被带往昌都拘押。12月10号,当地数百名僧俗藏人手举写有“请释放公雅寺堪布”、“请关注弟子们与上师分开的痛苦”等字样的横幅展开请愿游行、请愿静坐等活动,要求当局释放住持尕玛才旺。

参加请愿活动的公雅寺16名僧人在2013年12月20号和21号被捕,后在民众的呼吁下,于2014年1月6号到21号之间陆续获释,但是住持尕玛才旺仍遭关押。而他在被捕前,患有肝炎、气管炎、肺结核等疾病多年,被关押期间病情加重。他的家人被允许到昌都送药,但未获准见面。

2014年2月5号,囊谦县公雅寺历时五天的大法会结束时,来自囊谦、玉树及周边地方的数千名信众强烈呼吁公雅寺寺管会及公雅寺高僧白玛仁增仁波切,出面要求当局交待公雅寺被捕住持尕玛才旺的情况。

居住北京的西藏知名女作家唯色曾发布博文指出,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天昊接受堪布尕才家人的委托,于2013年12月24号、2014年2月25号、2014年5月26号、2014年6月16日四次抵达昌都办理此案。第四次同去的、并接受堪布尕才家人委托的律师是北京市道衡律师事务所梁小军律师。四次赴昌都办案,只有第二次,昌都警方同意唐天昊律师与他的当事人——堪布尕玛才旺短暂会见。除此之外,昌都方面阻碍律师依法会见堪布尕玛才旺,阻碍律师依法阅卷;并警告称,昌都地区公安处对于唐天昊已经进行立案侦查。

博文指出,唐天昊律师第三次抵达昌都时被警方告知,堪布尕才除了犯有“窝藏罪”,还有“泄露国家机密罪”,属于涉及维稳的重大案件,不能见面。

本台藏语部上星期五报道,囊谦县公雅寺住持尕玛才旺是在约两、三个月前被昌都地方法院以“窝藏罪”秘密判处两年零六个月徒刑。当局指控住持尕玛才旺“窝藏”涉嫌参与昌都爆炸案而躲避当局追捕的僧人。

昌都嘎玛寺住持洛珠绕桑、住持朗森斯朗与嘎玛寺诵经师顿珠江村于2011年11月底,在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的闭关修行山洞避难时相继被捕,被关押在昌都县公安局看守所,当局定罪“分裂国家”。2013年1月到5月之间,在律师唐天昊等介入并经努力,三位僧人从“分裂国家”罪改为“窝藏罪”,获刑两年半。

印度达兰萨拉藏人行政中央外交与新闻部中文组的嘉央次仁星期一向本台表示,中国当局对囊谦县公雅寺住持尕玛才旺判刑是迫害藏人精英的一贯做法。

“中国当局在关押堪布尕才的数个月后才对堪布以所谓的‘窝藏罪’判处两年零六个月的徒刑,我认为这是中国当局对藏人中有影响力的高僧大德和知识分子一贯所采取的打压措施,也充分证明当局借‘维稳’之名罗织罪名迫害藏人精英,以便于当局在全藏地更加肆无忌惮的实行其‘治藏’政策。”

据介绍,公雅寺住持尕玛才旺是青海玉树州囊谦县人,现年39岁,出家公雅寺多年,曾就学于色达五明佛学院,后成为公雅寺住持,对佛学有很深的造诣,在藏东康区一带享有很高的声誉,一向致力于保护西藏的宗教、文化和环境等事业,同时在民间推广卫生健康和藏语言教育,并参与过2010年玉树地震、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和2013年雅安地震的救援行动。

(特约记者: 丹珍 责编:申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