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12月1日审议通过条列防范惩治网络“虚假”、“有害”信息,惩处“利用网络编造、复制、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宣扬宗教狂热、破坏宗教和谐等内容的信息”。网络传播虚假有害信息者将受严惩。
官方媒体《新疆日报》12月12日报道说,新疆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12月10日起开始施行。 统计显示,当前新疆网民人数达1300万,在新疆备案的网站有一万余家。
《条例》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了定义:即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条例》要求在新疆从事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即时通讯工具、和手机短信等业务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使用者,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报道说,《条例》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要求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可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总部在德国慕尼黑的“世界维吾尔大会”发言人迪里下提就此表示:
“这是因为中国惧怕当地维吾尔人从不受官方垄断的渠道获取各种有关的真实信息、或将当地的真实情况向外界传出去,是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尴尬。”
美国《纽约时报》12月12日发表题为 “新疆网络管控新规严惩‘虚假信息’”的报道说,新疆开始实施的条例,似乎是要把新疆居民在网上发布有关民族冲突或紧张局势、以及相关信息的行为非法化。
报道说, 2009年,乌鲁木齐发生的民族暴乱导致约200人死亡。中国官方将大部分流血事件归咎于“宗教极端分子”或“分裂分子”。
新条例对将导致惩罚的“虚假信息”界定了11个具体标准,包括:“宣扬宗教狂热、破坏宗教和谐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以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等。条例要求网络用户必须提供其真实的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必须“健全内容审核制度”。
世界维吾尔大会的迪里夏提就此表示:
“中国当局对不遵守规定的人要加以高额罚款或其它惩罚,这更说明它想通过这些举措来严加监控当地的信息。但这最终不会完全其有效。”
《纽约时报》的报道说,中国中央政府近来也发布了旨在控制“虚假信息”传播的规定。今年7月,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表示,将对“未经核实将社交工具等网络平台上的内容直接作为新闻报道刊发”的网站将予以惩罚。
旅美中国人权活动人士刘青,就中国政府控制网络信息和内容的各种举措表示:
“这是中国政府试图控制互联网的另一个举措。虽然人们在社交网上发布的东西并不一定都是对的,但社交网目前是人们交流信息,发表看法和世界观的平台,中国政府想控制这些,是因为中共一直非常注重控制信息,严控信息是它继续生存的重要基础。”
《纽约时报》的报道说,在中国大陆,批评共产党控制制度的人士说,这些禁令的目的是阻止被当局认为有可能削弱共产党统治或合法性的言论在网络上传播。
(记者:希望; 责编: 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