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力哈木要求出席庭前会议 公安审讯纪录达47张光盘

北京中央民族大学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被控“分裂国家罪”一案,不久将在乌鲁木齐中级法院开庭。北京律师刘晓原星期四在新疆看守所与带着脚镣的伊力哈木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交谈。伊力哈木认为对他是政治指控,并提出参加本周日举行庭前会议的要求。律师和他都认为,事发地在北京,而且伊力哈木到北京近三十年,不应由新疆方面作出检控。另外,当局审讯和指控被告人的光盘共52张,其中5张是伊力哈木讲课时的视频资料。

被新疆检察院以“分裂国家罪”起诉的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星期四上午及下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看守所见到了代理律师刘晓原,双方对七项关键指控的辩护意见进行磋商。刘晓原当天傍晚离开看守所后告诉本台,他的当事人要求参加周日的庭前会议:“他自己给我写了一个申请,我明天递交给法院,他要参加庭前会议,希望法院同意,他也提出有些证据要我们向法官提出,要求排除,因为他看不懂维吾尔文的,也不会写,他刚被抓进去的时候用维吾尔文给他纪录的笔录,后来才改为汉语,这些证据要排除,有一些证人指控他讲了什么话,他认为,没有说,希望以视频为依据”。

记者:他有没有要求控方证人出庭,当面对质?

回答:我们也会为他提出,为他申请,有些证人不出庭说不清楚。我们律师会为他申请,他也会要求,庭前会议上,我们会提出来。

周三抵达乌鲁木齐的刘晓原说,他当天下午已向法官要求:“我也特别提到了刘志军的案件,法官说刘志军认罪。伊力哈木认为这是政治指控,与事实不符。我不知道他们出于什么考虑,出于安保考虑吗,法官也没有说。法官说如果他在庭前会议上谈,开庭又要谈,好像没有必要了”。

刘晓原律师说,他曾在参加其他案件的庭前会议时,法庭都让被告人参加,不明白新疆法院为何不让伊力哈木参加庭前会议:“我们也看到一些重大的案件召开庭前会议,被告人也到场,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案件,据媒体报道,也是在秦城监狱开庭前会议,刘志军参加了,当然他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可以让被告人参加,没有说必须、应当,但是我们想既然召开庭前会议,但是不让被告人到庭,有些权利律师是不能代替他行使的”。

起诉书指控伊力哈木在维吾尔在线网站发表表达个人观点的文章,还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述带煽动性的言论是“煽动民族仇恨”及“鼓吹新疆独立”。刘晓原说,他的当事人对新疆警方介入此案认为不妥:“他认为他在1985年就到北京,户口也到北京,1991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教书,如果他涉嫌犯罪,也应该有北京的公安对他立案侦查,由北京的法院审理,这个观点和我们的观点也是一样的。我们对此也感觉很奇怪要新疆办理这个案件。司法管辖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庭前会议上也会提出来”。

刘律师说,法院已复制了指控伊力哈木的视频资料,光盘总数52张:“包括所有的审讯的视频光盘,52张光盘,他讲课的光盘是5张,他自己说每一堂课是两个小时”。

检方指伊力哈木是分裂国家案的八名集团成员之中的主犯,控方证据主要涉及七个方面,他在会见刘晓原时,再次予以否认。伊力哈木说,他一直以来拥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从没想过分裂国家,没有参与任何分裂活动,更没有组织什么所谓的分裂组织。他提倡依法治疆,包括落实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法制,尊重人权,让各民族公正地分享发展的成果,平等就业,消除歧视,包括民族歧视等等。

刘晓原说:“他说没有组织什么分裂国家集团,也没有从事分裂活动,还是坚持这个观点,只是作为一个知识分子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主观上没有分裂国家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这个行为”。

刘晓原还说,彼此对许多问题进行了沟通,但发现伊力哈木带着脚镣,询问后才知道受到看守所处罚:“上午我就发现他戴着脚镣,我就去找检察官反映,这次戴脚镣是因为8月9日,在里面和其他嫌疑人发生冲突,伊力哈木说他们几个人侮辱他,另外两个人和他有点冲突,看守所认为这是打架,进行内部惩罚,驻所检察官说另外两个人也处罚了,伊力哈木说,这两个人没有处罚”。

伊力哈木告诉律师,上次带去的孩子照片,看守所并没有交给他。刘律师说,伊力哈木一提起自己的孩子,再次流泪:“孩子的照片,他说看守所没有把照片给他,谈到孩子的状况时,他又流眼泪了。关于照片的问题,我也跟看守所提到了,跟驻所检察官也提到了”。

被问及伊力哈木的身体状况时,刘律师说:“右边腰部、腹部,总是不好,很沉重的感觉,也会有痛,左眼比右眼小,嗓子嘶哑,有时痛,晚上咳嗽”。

长期关注新疆地区公共事务的伊力哈木于今年1月15日在北京寓所被公安带走,2月20日被以“涉嫌分裂国家罪”逮捕。案件6月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7月移交法院。刘晓原说,9月7日庭审会议上,也许会知道开庭日期,即使法院没有宣布,一般不会太久。

(特约记者:乔龙;责编:林迪/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