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动用“反恐法” 济南男子翻墙观看ISIS视频被拘

山东济南公安局日前通报称,当地一名男子因翻墙观看并下载伊斯兰国暴力及恐怖的音频、视频,被拘留15日。这是中国大陆第一宗触犯《反恐法》的案例。此外,有旅馆因为没有登记一位顾客的信息,被以违反《反恐法》罚款10万元。

济南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通报称,行政拘留了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违法人员”王某峰。通报称,王男为寻求个人刺激,多次非法登陆境外网站,观看并下载割头、伊斯兰国(IS)打仗场面等涉及暴力及恐怖的音频、视频。仅本月2日至7日,王某就先后5次访问境外网站,观看4部涉恐视频,其行为触犯了《反恐法》第80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中国《反恐法》于去年12月27日经由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在今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

中国网民石先生接受本台采访时称,该通告没有显示,当事人是否有传播相关视频,如果只是个人观看和下载,这样的处罚过重:

“人家就是自己看,这种处理是有点过分了,本身没有传播。对于分裂国家煽动民族仇恨,中国这块有立法的。我就只是看一看,而且伊斯兰国跟跟国内也没有太直接的关系,这说不过去的。可能是好奇,大家都会有,在中国民间大家是没有宗教信仰的,而且大家对极端的崇尚暴力的这些人还是持反对态度的。”

此外,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4月26日通报,有酒店因为违反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没有登记一名旅客的身份信息,由于该漏登信息的旅客与一条涉恐线索有关,因此酒店涉嫌违反《反恐法》,被罚10万。而这也是中国首例根据《反恐法》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的处罚。

备受关注的是,《反恐法》当中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还包括“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令国际社会对《反恐法》始终抱持着疑虑。

对此,中国的维权人士陈先生告诉本台,当局显然越来越感到紧张:

“今天他们本身的维稳体制跟这个社会是冲突的,对社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但他对于政权的角度来说这是必要的。这是维稳体制不断扩张的必然结果,可能过一阵子,翻墙的人都成了违法的,这是他们必然会干的事情。然后可能各种各样的东西,只要和他反对的东西沾边,比如说我跟某一个他所反对的人接触甚至吃顿饭,可能就会是违法的问题。”

此外,有关防治恐怖主义活动在网络扩展,《反恐法》也有相关规定,因法规内容过于严厉,被外界视为是中国政府监控网络舆论的手段之一。本月中,新浪、腾讯、阿里巴巴等中国知名网络企业共同签署了承诺书,承诺要协助中国官方落实《反恐法》。

特约记者:忻霖 责编:石山/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