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1名涉危害国安罪犯获减刑 引发民间两极评价

中国官方媒体日前大篇幅报道新疆法院对11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依法减刑,引发外界关注。有评论认为,这是当局释放的善意,旨在缓和矛盾日趋激烈的维汉关系,但也有评论认为,这只是中共为“彰显法治”所做的表面文章。

中国官方新华社日前刊发报道说2月1日,新疆监狱危害国家安全罪犯减刑宣判宣教大会在新疆第一监狱召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买买提托乎提·买买提肉孜等11名危害国家安全罪犯依法减刑。

报道引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木太力甫·吾布力表示,这11名罪犯有的是分裂国家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有的是“东伊运”、“东突解”等恐怖组织头目,有的是“7·5” 事件的境内主要组织、策划者,曾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新疆监狱系统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教育, 为服刑人员宣讲法律法规,邀请宗教学者讲宗教正信,开展“一封家书”、现身说法等活动,对服刑人员给予人文关怀和亲情感化,一大批服刑人员思想得到转化, 甚至一些思想顽固的头目骨干也开始放弃极端思想。

根据官方报道,11人中有7人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4人减刑6个月。其中1人经减刑,现已刑满释放。

对于官方此举,新疆维权人士胡军2月3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这是当局释放的善意,旨在缓和维汉之间的矛盾。

“他们(维族)信伊斯兰教,并不是人们所想像地野蛮、彪悍,维吾尔人在新疆基本上是经商的一个民族。我觉得是在整个大的环境下,特别是在经济下滑如此巨大的情况下,他们也认识到这种情况必须释放一些善意,作为调解一下维族人和汉族人的关系,如果他们继续像现在这样下去也维持不下去。”

不过,北京维权人士胡佳则有着截然不同的观点,胡佳2月3日向本台表示,依照中国法律,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两年内没有再度“犯事儿”,就可以减刑为有期徒刑,这并不是什么“施恩”,而通过官方媒体进行大肆报道,更多的是一种“为彰显法治”的表象。

“中国其实是一个有宪法没宪政,有法律没法治的国家,但是恰恰是因为这点,共产党把法治叫得比山响。用什么来体现他们的法治呢?用什么来表达他们的恩威并济呢?就是这种类型的所谓减刑,向外宣示他们法律是公正的,并没有对维吾尔人戴着有色眼镜、对他们从重加重。他是想对外表达这样的一种表象吧,我觉得连姿态都算不上。因为每年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在新疆、西藏被判了好多,比如说伊力哈木的那个案件被判以重刑,已经受到了(外界)非常强烈的批评。共产党不时向外释放他好像在这方面都做得既人道又宽大,无非就是一种烟雾而已。他在这里说有谁谁谁被改判,我们更应该看到他在新疆杀了多少人,判死刑判了多少人,一共有多少人被判无期徒刑。而且我们更加关注的是新疆,我们知晓的这些政治犯,包括伊力哈木,包括他的那些学生,他们的减刑什么时候出现?”

近年来,中国多次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当局的反恐措施也不断升级,而“极端宗教思想”被中国当局认为是恐袭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去极端化”成为新疆反恐工作的重中之重。不过一些评论认为,中国当局为“去极端化”所实施的一些措施,包括禁止斋月,禁止维族男子留须等,反而加深了维族的不满。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胡汉强/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