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追认牺牲消防员为烈士 家属获赔230万元

天津港爆炸导致众多居民死亡,也有不少消防队员遇难。天津消防支队确认,追认牺牲的消防员为烈士,每人家属获赔230万元人民币。有分析指,赔偿受害者不能代替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北京的《新京报》日前报道,9月9日多位天津爆炸遇害消防队员家属表示,已经领到近230万元抚恤金,包括:烈士褒扬金94万,以及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中国《烈士褒扬条例》,被追认为烈士后,其家属得到的烈士褒扬金标准为:其牺牲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约63万,一次性抚恤金是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总部在比利时的透明国际亚洲部负责人廖然就此对本台记者表示,对牺牲的消防员进行及时合理的补偿很有必要。

“但是补偿的金额应该有一个放置于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不能因时因地而随意改变,这样才合情合理。”

天津爆炸的灾区滨海新区,政府官网详解了爆炸事故受损居民房屋的处置方案。若业主选择被收购,将按照市场价同居民购买住宅价相比的高值,乘以1.3确定收购价格,一次性综合赔偿比例为30%。

廖然认为,这次天津当局对业主的赔偿比较迅速,有以下原因。

“由于天津处于天子脚下,而且受损业主已经走上街头抗议。当局不想把事情闹大,因此采取了息事宁人的做法。”

廖然认为,天津爆炸完全是人为因素造成,危险品仓库的审批过程是权钱交易的结果,类似情况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很普遍,应该追究爆炸责任。

“赔偿和追责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赔偿不能代替追责。”

江苏的环保人士吴立红对此表示,天津港爆炸使他想起他们当地一家化工厂的爆炸事件。

“2004年,我们这里太湖边上的天一化工厂违规生产,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但是该厂老板得到当地政府的支持,支付受害者赔偿费后,政府没有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吴立红表示,希望当局在处理天津港爆炸案件时要吸取以前的教训,不能通过国家赔偿匆匆了结,一定要追究负责官员和企业高管的法律责任。

(记者:高山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