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地方教会(召会)的八名基督徒去年被昆明警方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拘捕后,在今年农历新年前夕,已全部获释。该案的多位代理律师称,办案单位领导未全面掌握信息,检察官不了解中国基督教的发展情况,将他们误判为邪教组织,但最后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被捕者。
1月25日,昆明警方以“取保候审”释放了去年拘捕的4名基督徒,加上数周前释放4人,因此在中国农历新年前夕,8名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信徒均已获释。据美国基督徒维权机构对华援助协会消息称,去年11月26日,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局拘捕了昆明地方教会(召会)方培淼、方周、林怡贵、杨永华、梁景德、李刚、郭强、王明辉等,指他们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中多人在去年底和今年初释放,被检察院批捕的4人也于数日前获释。
其中杨永华的代理律师冉彤于1月30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8名代理律师在代理该案中,对其当事人是否涉及邪教,向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解释,最后当局决定释放所有被捕者:
“构不成犯罪,执法的人员包括背后领导这个案件的领导,可能确实发现他们自己真的是搞错了,老百姓没有到官方的教堂去进行信仰活动,但是这与犯罪一点关系都没有。感觉之前(当局)执法方面非常左,捕风捉影。慢慢在实践中,他们感觉还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据律师披露,全案共有12名信徒先后被捕,最后释放4人,刑事拘留8人。当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局在一个月后,以“邪教罪”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时,4人因证据不足而取保候审,另外4人被批捕。冉彤说,信徒被拘捕时,有高级别的官员试图以“大案”处理,但发现证据不足:
“凭感觉、上纲上线,把一些思想问题当作犯罪来打击。搞信仰活动就是犯罪,那这个影响就比较大了。但是后来还是回到讲事实,讲法律,用法律来操作。执法人员,可能也包括他们的领导,也感觉这种左的思想要不得”。
此案另一位代理律师李贵生对记者说:
“这八个人,他们认为部分不够逮捕的条件。决定逮捕其中四人以后,我们又联署了一个控告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局,因为他们是名义上的办案单位。后来,在过年前,他们主动决定对被捕者取保候审,4位在看守所的弟兄就取保回家了。名义上说,对他们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决定的权力,检察院也不反对。但是口头上面讲了另外一句话,说你们的行为从社会危害性评价来说是轻微的”。
李律师表示,在现行体制下,官员即使做错事,也不会认错。无论是清朝政府,还是国民党政府都有这种传统,当事人可以循法律途径,要求当局撤销此案。据称,参与此案的律师,将就刑事诉讼法第三百条的内容,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李律师说:“我们作为参与这个案件的律师,我们后面还可能有一些法律行动,对于中国打压邪教,我作为法律工作者一直有不同看法。刑法三百条是有违反宪法之处”。
被捕信徒李刚的辩护律师闻宇说,办案公安和检察官对中国基督教的发展历史,以及各个教派的形成均欠缺了解,把正常的信徒聚会,误认为是邪教:“先是刑事拘留8人,1月初又刑事拘留了一人,警方申请逮捕的时候,释放了4个人,因为他们看到请了那么多律师,可能不想把事情闹得这么大。现在他们不搞了。不管怎么说,是好事”。
在释放的八名信徒中,其中梁景德来自台湾,目前已经返回台湾。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寇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