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对无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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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中国决定对2015年1月1日前开始服刑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李适时表示,特赦是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的践行。

中国决定特赦的2015年1月1日前开始服刑的四类罪犯是: 曾经参加过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曾经在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年满75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服刑罪犯;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虽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中的一款,但有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者贩卖毒品犯罪、释放后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予特赦。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所执行长孙远钊教授和美国俄克拉荷马中部大学西太平洋研究所所长李小兵教授表示,符合上述条件、即将获得特赦的罪犯人数不会太多。李小兵教授说,从这次确定的特赦条件来看,执政党特别看重一个人在捍卫国家主权方面的功劳。李教授说,在如何看待和对待一个人的问题上,中共已经由一度强调意识形态转变为强调其对国家主权的立场和贡献:

“过去,党的领导、党的原则都是围绕着信仰,现在党的领导、党的原则是围绕着国家主义、民族主义,也就是国家主权。”

李教授分析了中国政府有关贪污受贿者不得特赦的考虑;他说,这些人都曾经是官职不小的领导干部,仍有一定的政治影响。

“他们可能都是一些高级干部,甚至军队的领导。他们没有特赦希望,因为他们个人的影响和势力都还在。”

孙远钊教授表示,中国这次特赦的象征意义比较突出:

“特赦有经济上的考虑,有政治上的考虑,有人道的考虑…对于当年有功绩的人,大家功过相抵-- 就算了!这也算是一种仁政。”

中国人大高官李适时在解释这次特赦决定的时候称,特赦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对此,孙教授表示,他欣赏法和德之间的理性权衡:

“习近平主席看起来颇受《论语》的影响。《论语》里有‘德不孤,必有邻’一语-- 对内对外至少要表现出具有一定的仁德。”

李小兵教授说,对人道主义,中共过去也讲过、也批过。现在讲“以德治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回归:

“还是回到过去!法治是行政管理;‘以德治国’讲的是思想管理、加强道德观念。”

记者:杨家岱 责编: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