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残障人士户籍歧视案开庭 呼吁打破歧视壁垒保障平等就业

广东首例残障人控告用人单位招工的户籍歧视案件14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及律师表示,起诉目的是引发社会关注这些习以为常的歧视现象。有维权人士认为,中国大陆就业歧视屡屡发生,原因之一是反对歧视的法规没有对违犯者的处罚规定,希望过多的人起而维权,促进完善法律。

周五,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户籍歧视案。患有白化症的广西籍原告杨仁良控告越秀区珠光街道办事处在招聘“残疾人专职委员”一职时,对应聘者户籍进行限制,涉嫌就业歧视。

原告律师陆妙卿周五下午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庭审自上午9点至12点结束,他们向法庭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街道办的招聘公告是否属于就业歧视:

“对方的抗辩理由就是说,他认为,他们这个招聘公告是根据区残联一个文件来做招聘公告的,所以不是他们的过错。再一个,他认为这是一个公益性岗位,所以它有特殊的要求。”

陆律师则对辩方的理由进行了回应:

“残联不是立法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它颁布的这个文件不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第二个,公益性岗位主要是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岗位,会请上一些就业困难的群体,但是户籍并不是他应该考虑的一个因素。”

陆律师又说,这起就业歧视案中不仅涉及到户籍歧视,事实上也包含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

“其实我认为,这不单只是一个户籍歧视,是有对残障人士的歧视的。因为在这个招聘广告里面是有两个岗位的,另外一个岗位是针对非残障人士的,针对非残障人士的那个就没有设置户籍要求。非残障人士就可以在全国范围自由择业,作为残障人士反而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择业,只能在所在地,由残联来提供岗位。”

案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陆妙卿表示,虽然她认为法官也认可歧视的事实,但最终如何判决仍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因为这不仅仅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一旦裁决胜诉,可能会影响到全市其他街道办以及残联。据了解,该案于今年1月6日立案,但立案过程却是一波三折。因要求珠光街道残联取消户籍限制的诉求得不到回应,杨仁良去年11月一纸诉状将街道办告上法院,但法官却拒绝立案,称此案属于新型案件,要先进行研究。直至律师三次前往法院后才成功立案。

原告杨仁良周五告诉本台,虽然近年来国家发布了许多消除就业歧视的法规,如《就业促进法》,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及,要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但在现实生活中,户籍歧视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而他作为残障人士,更是经常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他发起这样一个诉讼,目的在于呼吁外界关注就业歧视问题,争取平等权利:

“我个人比较关注平等权利。以前大家可能都习惯于一些所认为的理所当然的事情,比如说,他们现在招当地的(人),他们也有理由说,这个是我们为了照顾我们当地的(人)。但是从更大一个层面,从一个严谨平等的角度来说,这样的现象其实并不是很合理的存在。当然他有他的理由,但是我们会觉得这样的存在是不合理的,是需要有人去打破的,要不然的话,当一种(不)合理变成习惯的时候,人们想去打破的时候就会越来越难。”

倡导平等、消除歧视的公益组织“众一行”的负责人郭彬周五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虽然现时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都是宣言式的原则性法规,没有明确的罚则,导致招聘企业没有改变的动力,仍然因循守旧,甚至有些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根本不知道有反歧视的法规出台。

郭彬认为,要消除就业歧视需要政府、民间共同努力:

“立法和制度方面的一些完善是很重要的。民间确实也应该提高对自身平等就业权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受到侵犯,尝试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维权,案例增加,可能就能够更多地推动、促进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或者提供修法的机会。当然也需要更多的国家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对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做到推广的义务。”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