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案起因于2008年5月4日,北京女律师王宇前往天津西站迎接朋友到来,在候车室入口处因接站站台票问题而与4名铁路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被打伤。随之她向铁路警方报警,被带到天津西站派出所问话做笔录。王宇作为受害人,要求警察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竟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事隔7个月后的2008年12月9日,王宇接到天津西站派出所警察约谈,王宇前往时居然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 于2008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3日被正式逮捕。2010年3月26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宇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两名伤者13万余元。王宇不服判决而提起上诉。2010年8月10日,北京铁路中级法院以王宇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王宇的辩护律师张凯对本台记者说,9月1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重审;9月3日,继续审理:
“现在这个案件已经开了两天庭了,现在就是怎么判决?主要是存在这么几个问题。第一,它的审判是不公开的,这个案件发生之后有十几名北京律师,还有几十个群众都去当地要求旁听,但是法院只给了她家属几个人进去,大量的人都被拒绝在法庭之外,不允许旁听。这是一个不公开的审理。”
张凯律师说, 2010年8月8日,中国30名律师联名致信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出王宇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天津铁路局的员工完成。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之后,我们在庭审过程中,比如说我们要求的鉴定全部被拒绝;我们要求的回避申请全部被拒绝;我们要求的证人出庭的申请全部被拒绝。整个庭审我们只是对这些笔录进行质证。对方证据的不全面,而且没有经过证人出庭,所有的证人都没有出庭,就是这么一个情况。所以基本是在一个程序违法的这么一个环境当中进行的一个庭审过程。”
北京的律师林中斌说,王宇的案子显示,很多维权律师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往往得不到法官的重视,有些案子更是在审判前就已经定案,这给律师的辩护造成很大的挑战:
“作为一种非常不正常的司法环境,给律师工作带来了强大的压力和挑战。如律师要产生作用,要发挥律师应该有的作用的话,要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这种努力往往只是律师自身还不够,还要借助同行、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