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法院具体案件也要报告党和政府

中国最高法院发文要求各地法院执行案件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舆论认为这等于公开宣示中国法院放弃司法独立的意识。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要求各地法院执行案件要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出现在中国最高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做好当前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包括26条的司法政策性文件之中。对此,目前在美国访问研究的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李建强表示:

“以前有一种说法就是说党领导司法,它主要是在政策上、在制定法律上。在这个层面来影响,而不是具体地指导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那样的话就是干涉司法了吗?这是中国的法律和宪法讲得非常清楚的。共产党必须在这个法律和宪法的规定范围内活动。就是说地方党委、政府根本不应该去干涉司法。这个在赵紫阳十三大以后基本上就是个案不能操作了。当然。六四之后中共又恢复了政法委这个机构,还是具体的一些个案。尤其是重的案件。政法委就要不停地来干涉一个案件的形成。但是现在这一个,就是说一个民事案件,一个执行案件,最高法院公开的弄一个文件出来要向党委政府报告。要通报、要怎么样怎么样完全是胡闹,完全是一个很大的退步,等于就是放弃了司法独立。”

中国官方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各地法院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北京司法问题学者陈永苗表示,司法在中国从来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在现有政治体制下,何来司法独立?

“很多的学者来鼓吹司法改革或者司法独立,那仅仅是一个方向。而且我觉得在中国鼓吹这种司法改革,达到司法独立仅仅是一个非常遥远的图景,非常遥远的方向。就是说当下的司法改革达不到那个目标的。它肯定也要在党的领导下,所以你发现司法改革后面的几年基本上改,司法改革已经改不下去了。所有的问题到最后就变成了一个政治体制问题。”

陈永苗进而用一实例说明,中国司法独立的前提必须是政治体制的改革:

“原来耶律大学的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有一次问我说:“你觉得中国司法改革的路怎么走?”。我说:‘政治体制改革。’然后他说:‘除了这个之外呢?’,我还说:‘政治体制改革。’那他又说:‘你不要说这一个,还有没有有其它路子。’我说:‘只有政治体制改革。’说明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是司法改革的一个前提,而不是它一个目标的问题了。司法改革已经不可能带动政治体制改革, 而必须是政治体制改革来带动司法改革。”

陈永苗以上提到的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是指研究中国司法改革的美国宪法领域的重要学者葛维宝教授(PROF. PAUL GERIRTZ)。

李建强表示,中国最高法院如此要求地方法院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倒退和司法政治化的表现:

“反正是个司法独立嘛。在中国宪法上它是有规定的。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监察权,这都讲得清楚。现在等于是在具体的个案里面你都有个明文规定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那不是胡扯吗!胡闹吗!法院在法律层面上是跟政府是平级的,它是服从于人大的领导。”

中国最高法院去年初有了新任院长王胜俊。王胜俊上任伊始就强调中国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所谓“三个至上”。陈永苗认为,这本身就表明法律在中国只是一种政治工具而已;现在,最高法院要求地方法院在具体案件的操作过程中也要自觉服从党和政府的干预,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