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制度不改 非正常死亡事件难免

山西大同监狱在押人员接连猝死,安徽省定远县公安人员对嫌犯行刑逼供致其死亡。对于中国近两年来接连发生在押人员被“躲猫猫”致死事件,分析人士表示,只有改变中国现行司法制度及监督体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据维权网10月5号的报道,山西大同监狱接连发生在押人员被“躲猫猫”死亡事件。

20岁的彝族青年石一约都因盗窃罪被判服刑3年,从今年1月起被关押在山西大同监狱,6月份暴毙死亡。因为死者身前身体非常健康,尸体上又伤痕累累,死者家属认定死者是非正常死亡,要求尸检。而监狱方却以如果要尸检就不给经济赔偿来要挟死者家属。记者致电山西省监狱管理狱政处范志民处长了解情况。

范志民:“我们不接受电话采访,有兴趣的话可以过来,好吧。”

记者:“就是让人过来采访?你们现在已经在处理这件事情了,对不对?”

范志民:“哎,正在处理。”

两年前山西大同监狱也发生过类似事件。2007年3月10日凌晨,该监狱第八分监区河北籍服刑人员马振国突然死亡,有证据显示分监区长张江峰曾连续殴打马振国使其倒地不动,耳朵出血。而且张江峰在检察院询问笔录中也承认殴打过马振国。但事发后大同市检察院监所处虽对张江峰以涉嫌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取保候审,但却让其继续留在管教工作岗位。记者致电当事人张江峰,询问此事。

“这个我不是很清楚,什么叫突然死亡呀?你可以去调查了解,好吧?”

另据中国大陆最新一期“半月谈”杂志报道,安徽省定远县六旬老人王希连因涉嫌抢劫,于今年2月23日晚被公安拘传,公安人员把点燃的香烟插入受害人鼻孔,再往其头部套上纸箱,总计耗掉约90支香烟,让受害人连续数小时饱受烟熏之苦,再辅以打耳光、揪耳朵、敲脑门等酷刑,最终导致王希连在两天后暴毙死亡。

北京法律学滕彪表示,类似山西和安徽的在押人员猝死现象在中国各个看守所、监狱屡见不鲜,最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中国司法制度的不完善。

“包括派出所,劳教所,他们的权力都很难受到约束,很难受到监督。另外,对刑讯逼供的这些警察和其他管理人员处罚都非常轻,绝大多数有关的责任人也得不到追究,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因素。”

近年来,中国很多法律专家、学者曾多次提出应该将原属公安系统的看守所划归司法系统。他们认为中国现有的看守所制度最不合理的地方在于公安系统集侦查权与羁押权为一体,对在押的嫌疑人几乎拥有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不过,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王军涛先生认为,即使实现了这种“侦羁分离”的变革,还是无法解决中国目前“躲猫猫”事件愈演越烈的现象。

“中国这些所有的法律都在于说它设置了以后没有办法执行。没有办法执行的根本原因在于说这个权力本身是不受监督和制约。它有一个权力执行一个法律,但是没有另外一个权力去监督它是不是真的执行啦法律,如果它不执行法律怎么去纠正它?接受被管理人员的这种投诉。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有一个政治上的改革之后才能够解决。这种改革就在于要有一个独立的言论,而且司法必须是独立的。”

今年4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监所检察厅今年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例,涉及12个省份。报告死亡原因为3人自杀,7人被殴打致死,2人因事故死亡,另有3人死因正在调查中。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