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在网络抗议声中高票通过(图)

引起争议的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周三在全国人大表决并高票通过,而众多律师、学者在投票前夕曾紧急呼吁暂停,投票结果出炉引起民众们的担忧,有维权人士表示必需对恶法条款进行反抗。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周三闭幕,政府工作报告、预算报告、刑诉法修正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等10项决议在会上表决,并照例通过。其中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人代会期间共做了13处修改,包括:第六十八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法律委员会建议“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等等。新增及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并写入「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国现行刑诉法是1979年制定的,1996年作了第一次修改。对于16年后再次大修改,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此次刑诉法修订有不小进步,但部分条款仍然有争议。修订通过的刑诉法第73条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而原先必须要求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不少维权律师及人士认为,如此将公安等侦查机关权力扩张,是对异见及民主人士的进一步打压。杭州维权律师王成向本台表示:第一它是和国际公约相互违背的,第二就是宪法里面也只有逮捕这一种羁押的方式,也就是说拘留本身是存在一些争议的。现在这个刑诉法它仍然保留了秘密拘留这一条款,而且增加了两种情形,可以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这个是完全错误的。作为一个法律它的出发点首先应该是保障公民的人权,而不是出于一种防范的心理,是为了打击犯罪。所以我认为这个是错误的,这样的条款应该取消。

在表决前有不少网民呼吁当局能够倾听民意。新浪微博网民孙文转世说“刑诉法修正案草案通过,政府将变成无限权力的恶棍,每一个公民都会陷入圈套之中。大家行动起来,反对刑诉法修正案,为了我们,为了我们的后代能生活在一个免于恐惧的国家。”

维权网在投票结果出炉后表示:这是为强迫失踪和超期羁押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说:刑诉法修正案已通过,个别恶条款也随之生效。北京社会活动家胡佳也表示,“当不义写进法律,则反抗就成为义务。”因为在「恶法亦法」的国家,不反抗就等着当奴隶。

不少法律学者在投票前夕呼吁当局暂缓表决该法,并提醒2,000多名人大代表「为了自己和后代」阻止这部法律通过,更有网民呼吁采访两会的中外记者,用手中相机拍下在表决器按「同意通过」的代表,「让历史永远记住他们」!

中央电视台在票选期间也开展电视节目进行分析,节目中认为刑诉法修正案的通过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但对于广大群众就第73条“秘密失踪”等的忧虑,节目中则没有提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