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上海市一则关于土地使用权预申请的公告中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由“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而在“上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则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深圳国土局的杨先生星期二对本台说,购买者肯定不愿意:“他(政府)又来了,上海称土地期满,70年快到了,你就必须首先要进行一个继续一个的审批,继续居住,他要是有别的用途了,当然他是可以收回了,写得很清楚续期未获批的全收回。这肯定不合理,谁愿意搞70年就算完了,是不是。当权的通常也不会考虑这种事情(民众权益)。”
舆论对新措施,恶评如潮,北京《新京报》星期一的社论认为,上海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公权”和“私权”两种权利在博弈中的不对等地位,也体现了对私人产权的不尊重的立法指导思想。并质疑,上海市为什么罔顾法治和理念的进步与变迁,公然做出既违背现有法律的基本精神,又让民众焦虑的明显倒退的规定,实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认为,上海这一规定缺少法律依据,“他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违背《物权法》的,《物权法》中明确载明,房产70年以后自动续期。目前中国这样的一个土地制度的确是非常的不合理,人们花钱只能够购买70年的产权。”
胡星斗还批评目前中国的产权制度及房价都不合理,“而在发达国家一般购买了住房同时也购买了土地,房屋和土地是连在一块的,而中国的这个住房的价格却这么贵,非常不合理,而且目前中国的房价与人的收入之比那是过高,甚至房价超过美国的房价,在北京购买一套普通的住房价格可以跟在美国差不多。”
而上海规土局周二回应媒体称,因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续期的土地要收回。对此,腾讯青岛网友称,别拿公共利益说事,以公共利益之名行疯狂掠夺之实。南昌网友则称,公共利益,多么笼统的概念,什么属于公共利益,你又不说明白。
胡星斗说:“如果收回房子民众也不干,肯定要续期,但是可能会收一定的费用,收的费用也不能够多。这样老百姓可能不干,老百姓不可能睡到大街上去。”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其博客表露了他的担心,随着10年后,第一批土地使用期限即将到来,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得不在制度上做出合理安排、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就制度设计的难度而言,其实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拖延或者回避这个问题,绝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上海市民吴先生认为,政府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敛财,“房子他们是不会收去的,最多到时候他是出个高价土地使用费,到了70年以后他还是为了要钱。这个政府什么时候都是要钱,更多的钱。给我感觉他们可能是昏了头了吧,想抢利益,想钱想昏头了。”
“70年大限”也引发网友关注,在“中华论坛”的一位网友称,“政府不再是人们权利的保护者,而是成为最危险的侵犯者。房子被收回了,到时只有抱着炸药包去找个垫背的,一起见阎王。”另一网友说:“七十年后,‘无偿收回土地’可能由于民众对当政者不满,引发王朝轮回,中国的民主自由终于有了时间表。”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乔龙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