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新规定

浙江省农业厅出台新规定,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证作为出资或抵押贷款的资产权证,但同时规定,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有学者认为,这一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采访报道

浙江省农业厅和工商局日前联合制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据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介绍,在目前农村产业效益日渐低下、农民增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浙江农民对于土地的感觉是“种种没效益、送送舍不得”,新措施将推动土地使用权的资产权证化,允许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证作为转让出资或银行抵押贷款的资产权证,以开启农村土地在有限范围内进入市场的闸门。长期研究中国三农问题的美国政论刊物《当代中国研究》主编程晓农认为,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和农业省份之间发展不平衡是中国农业改革的关键,浙江省的新政策只代表了其地区性农业的特点:

“浙江的情况可能和其他农业省的情况稍有不同,特别是浙东和浙北地区,相对来讲工商业比较发达,所以,当地的农民很多早就转行了。浙江省确实采取的这个做法,只是一个对现实的追认。中国现在的土地流转其实在不同的省有不同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各级政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圈占土地,为政府谋取利益的手段,那么,在其他一些省,象在西部不发达地区,当地并没有多少人要流转土地。所以,现在可以看出一个很基本的问题来,就是中国的经济发展在区域之间不平衡。”

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主编邓聿文日前撰文提出了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土地自由流转的前提是农民的自由流动和迁徙,在中国城市尚未准备给予农民平等权利的情况下,一旦遇到类似目前这样的经济危机,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沦为流民,因此浙江这一新政策在全国还不具备可推广性。据浙江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介绍,当地工商和农业部门将对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规范管理。新办法明确规定,目前的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得改变。山西的国家级农业专家吴瀛洲认为,土地所有权的公、私概念已被官方的解释颠倒了,由党政机关指派的集体所有制负责官员只能代表特权阶层的私有利益:

“我赞成地权还民,就是把土地的所有权还给老百姓,‘集体’这个概念是一个虚构的概念。从概念上来讲公有和私有,什么叫公有?就是天下为公,就是老百姓为公,社会为公。地权还民,这是为公。私有化的概念是实质官僚所有,特权阶层所有,那才是私有化。集体的官员是怎样产生的?这是关键,不是老百姓选举产生的,是党政领导控制的,他们把这个公有私有的概念都颠倒了。”

中国官方媒体的报道认为,浙江日前出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农业部主办的《中国农产品市场周刊》网站负责人黄良天认为,在农民没有真正得到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任何所谓的土改都不可能获得实质性的效果:

“关于浙江这次所谓的第二次土改,这种评价可能是过高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就是在这个集体的旗号下,对农民的土地进行了无情的剥夺。谁是公家的代表?谁当官谁就是代表。什么叫集体所有制?说到底就是官员所有制,所以,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真正还给农民。官员所有制在没有被改变的情况下,所谓的土地改革基本上只是个空谈。”

中国媒体的相关评论认为,目前中国农村党政官员在土地问题上的腐败日趋严重,浙江土地新政策实施过程中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是个大问题。另外,土地是保持中国8亿农村人口的稳定条件,目前的经济危机已造成大量农民工失业回流农村,如果土地这个稳定农民的条件不复存在,那么土地问题就会演变为社会、政治问题,甚至会导致社会危机。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