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人民网”报道,长期进行反家庭暴力立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北京市妇联兼职副主席夏吟兰对于目前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深感担忧。她指出,中国目前已公布实施的成文法中,对构不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特别是缺乏对受害人的保护手段和证据规则,因此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夏吟兰建议,正在草拟中的反家暴法应该扩大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并希望将同居关系或前配偶关系纳入民事保护令的保护范畴。
广州中山大学的妇女和公共问题学者艾晓明教授也表示,由于与相对突出的社会矛盾交错,家庭暴力现象有其特殊的隐蔽性,因此对于身体暴力与精神暴力的界定也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
“普遍来讲特别是我们现在社会矛盾激化,暴力形式也很多样、也很恶劣。有时候家庭暴力很多问题反而都被掩盖了,被更大的、更强烈的、更外在形式的社会冲突掩盖了。这个家庭暴力所发生的场所相对的比较隐蔽。警方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当发生家庭暴力,它一般的来讲是比较注重身体伤害的证据。但是你其他方面——精神伤害诸如此类的证据怎么认定?这个方面是很难的。包括立不上案呐,或是立上案后,证据不能成立,缺乏有效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夏吟兰认为,民事保护令应当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发挥强制的作用。她建议,警方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医疗机构保管的家庭暴力致伤病人登记表和诊疗材料、病历、鉴定等材料应当作为相关案件的证据。此外,邻里、街坊出具的施暴人品格证据也应纳入证据采集范畴。在北京的《中国妇女报》高级主编宋美娅女士就当前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表示:
“从中国反家庭暴力来说呢,那个夏吟兰教授,我们都是在一个反家庭暴力的网络里面各自承担有不同的工作。这些工作包含了有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也包括了一些立法的建议。这是分作几期来进行的这些工作。从我们所做的调查情况来看,在中国的家庭暴力发生了状况,在任何地方,它发生的形式和状态都基本上是一致的。产生家庭暴力的社会背景,这个性别机制也都是相似的。原来在中国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犯罪,也不认为家庭暴力是外人可以干预的,只是把它作为家庭中的私事。这些年来所做的培训,现在还是可以看到成果的。”
报道指出,在中国目前妇女、儿童遭遇家庭暴力,向妇联申诉,往往只是登记在案了事,调解也难以起到好的作用。如果报警,大多数家庭暴力甚至都不构成轻微伤,处理起来缺乏法规依据,非常棘手,特别是在界定家庭暴力中涉及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暴力的取证方面尤为困难。宋美娅女士表示,目前推动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也应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
“家庭暴力这个东西呢,毕竟还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我们现在一直也是在推广这样的一种理念,就是私人的也应该进入到公共领域去。但是家庭内部的东西,一向不怎么会被公安机关或者是公检法机关认为是一件应该公共机构干预的事情。从公权力来说,这个是一个很大方面的问题。所以对家庭暴力这种案件,从法律方面的制裁,在目前来说虽然有了好的开端,但是它还有很大的难度在里边。”
中山大学的艾晓明教授指出,反对家庭暴力除了要有社会的干预之外,也与司法体系的整体建设密切相关:
“我觉得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呢是一个文化的改变。就是公开地讨论什么叫做针对妇女的暴力?那么在具体的立案、取证,以及司法的过程中就会看到很多案子,就是妇女受伤害案,强奸案。你打不赢。你在法律上,条文规定中都非常好。可是但当你这个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你没有地方去讲理。家庭暴力问题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如果你这个社会制度没有司法独立,没有在各个方面上制止暴力。那么,这个家庭暴力你单独地去做的话,其实也很难取得成效。它跟一个整体的状态是密切相关的。”
据报道,中国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在1月11号召开的全国妇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上提出,2010年,全国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并争取尽早将其列入国家立法计划。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