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万延海先生在戒毒方面现在中国政府都有各级开办的强制戒毒所,这是警方的机构吗?还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它有什么样的权力呢?”
万延海先生:“强制戒毒所它是公安部局下属的一个对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戒毒的一个地方。它原来基本上是警方开办的一个戒毒所,或者是劳教所。现在《戒毒法》出来后,统一的改成强制戒毒所。吸毒人员依照法律要接受强制戒毒。在中国现在也出现许多民办的戒毒所。”
记者:“在云南开远市有一个叫高强的这样一位社区工作人员,据他的申诉材料说是他被强制戒毒人员无端拷问,这具体是什么样的一个情况呢?”
万延海先生:“高强他自己以前吸毒也进过监狱戒毒。然后最近几年的他戒毒很彻底。他现在是作为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人员去帮助过去吸毒,现在戒毒。或者是还在吸毒的人在他们当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1月5日他陪从一个人员去强制戒毒所去办理一些手续证明。强制戒毒所不仅仅没有协助处理这些事,强制戒毒所派过去吸毒,现在还在强制戒毒戒毒的那些人扮演警察的角色,强行的把高强他们给抓起来。然后强行进行验尿。第一道程序是尿检。”
记者:“在这种检测方面,中国有什么法律规定呢?一般程序怎么样?”
万延海先生:“公安人员为了对过去吸毒、戒毒的人了解他们是不是还在吸毒,它有一种监控的办法就是说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对过去吸毒的人进行一些调查,比如说用验尿的办法看他是不是在吸毒。一般情况下,尿检是阴性的话,尿检如果说他没有吸毒的话,一般来讲公安机关就不能再进行第二步手续。高强就是在第一道手续出现阴性之后,戒毒所强行地对他进行比如说瞳孔检测这样一些其他的检测手段,这本身也是不当的。戒毒所本身出来对到办事的人进行尿检,这本身是违法的。戒毒所的功能它是对于公安机关定性为正在吸毒的人进行强制戒毒的地方。戒毒所不能到外面去执法来发现谁之正在吸毒?或者谁没吸毒?戒毒所它只能在里面进行戒毒的人进行强行的戒毒。”
记者:“噢,是这样的。就是这种行为的本身超出了强制戒毒所的工作范围。”
万延海先生:“对。第一它是它超出了强制戒毒所的工作范围;第二说相当于监狱里的囚犯他出来抓别人,这恐怕是很大的一个问题。他不应该有正在强制戒毒的人出来执法。这个恐怕更是一个错误的事情。高强那天被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强行进行吸毒检测将进有六个小时。”
记者:“这跟预防艾滋病有什么关系呢?您为什么关注这个问题呢?”
万延海先生:“这个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这个社会在处理吸毒人员的时候,怎么样创造一个友好的环境?然后帮助他们重返社会,这个很重要。吸毒人员当中有严重的艾滋病的流行。吸毒者也有许多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论是在帮助他们戒毒,还是说帮助已经戒毒的人重新回到社会,避免他们再次吸毒,还是说在吸毒人员中做艾滋病的预防或者说治疗方法的工作,都需要大量的志愿者,都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人员,那么,社会工作人员仅仅有政府是完全不够的,需要有大量的民间组织的工作人员。像高强这样的过去吸毒,后来戒毒,现在帮助吸毒人员这样的社会工作人员就非常的宝贵。”
记者:“从理论上来说,戒毒的活动应该说对预防艾滋病是有益处的,因为中国现在有个数字大概有一半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是因为静脉注射毒品而感染。毒品和艾滋病这个纠缠不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您刚才提到整个事情的关键是不是政府戒毒的行为是怎么样在一个合法的环境下进行?政府强制戒毒这个行为也是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做,有法律规定的是吧? ”
万延海先生:“有法律规定的。比如说你吸毒的人,戒毒的人你应该尊重他所有的公民权利。应该帮助他重返社会。这样的一个案例它就很恶劣,它体现了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只要你吸了毒,警察不考虑你现在在干什么,他就可以很随意地对待你,可以不考虑任何的法律程序;第二个它指是社会工作、志愿者的工作,吸毒人员他吸毒之后,他为社会服务的机会被剥夺了。”
记者:“当然,高强这个事情云南省开远市的这个强制戒毒所它没有公开回应。据你观察情况,在中国其他地方也有吗? ”
万延海先生:“这样的事情很普遍。最近几年中国强化了对吸毒人员强行戒毒的工作,并且赋予了公安机关巨大的权力。它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对有过戒毒经历的人员的监控网络,这些人他们到任何地方,随时会惊动警方的监控,可以随意对他们进行验尿不需要任何程序。这样的一些……。”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与中国民间艾滋病防治教育专家万延海先生进行的对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