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11月3日刊登的署名华清的文章称,中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新闻工作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者呼吁,加快新闻领域立法工作,继续完善与新闻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做好新闻工作、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提供法律保障。在中国的媒体记者邓复华以自身的经历,谈到了他在报道社会问题时受到打压的遭遇:
“对舆论是应该引导,但是不应该用专政手段来镇压,舆论是用枪杆子镇压不了的。舆论想说的话就让它说。说对说错让社会评价,自有公道。我搞过一些个案,对个别人、对政府的一些乱七八槽的行为起到的舆论监督,我觉得还是应该坚持的。我是受到了一些打压和报复,我的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威胁。”
华清的文章指出,中国在2007年相继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什么问题必须公开、什么问题不公开,以及政府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媒体公开报道的界限作了明确的法律界定,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地发布有关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同时,对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也作了规定。对提高舆论引导能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原《中国海洋报》记者,网络作家昝爱宗认为,中国公众对于新闻立法的呼声始于八十年代,保障新闻自由的关键是要有实际的行动:
“中国的新闻立法不能光说,因为80年代就说了,说了20多年了,说了也解决不了问题。关键是要有行动。比如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务公开,那政府为什么还要那么多秘密文件呢?这是矛盾的。落实民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最简单的就是民间办报,党和政府的报纸报喜不报忧,民众又奈何?没办法。”
昝爱宗还表示,在中国,民间记者的出现,以及日益增加的互联网用户,为公众发表言论和参与舆论监督提供了可能性:
“现在就从网络开始,比如公民记者的涌现,让民众有了知情权。再一个就是报纸和网络互动,现在互联网是一个最大的突破,互联网可以使言论自由、舆论监督成为可能,因为只能屏蔽一时,不能屏蔽永远;可以删掉一两个甚至几百个贴,但不可能删掉上亿个贴;可以关闭一个网站,不可能成百上千的网站都被关闭。”
华清强调,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新闻工作的规律,加大政府新闻信息的发布力度,在第一时间用政府的权威信息抢占舆论阵地和舆论“制高点”。要在加强信息服务中开展思想教育,及时有效地传递共产党和政府的声音。中国的民间媒体工作者黄晓敏对此表示:
“《人民日报》在此时此刻发出这样一个呼吁或者是一个信息;《人民日报》分发了的,不愿披露的负面新闻的层出不穷的出现,使他们意识到所谓的新闻法。作为有良心的愿意为社会公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的公民来说,我认为还是用自己的行动抗争表达(使)自己真实心声的空间出来。”
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目前在中国大陆,手机用户已超过5亿;网民数超过2亿。全中国有广播电台近300座,电视台290多座,报纸1900多种。但是,中国大陆至今还没有一家民营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官方也不允许公民个人创办报纸和期刊。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何平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