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有关征求意见稿中继续保留了“艾滋病患者不能当老师”这一条款,其中第十一条规定,“艾滋病,不合格”。
记者按照通知中公示的电话号码致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的主管钟凤萍,但直至截稿为止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对此,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星期三晚对记者说:“禁止艾滋感染者做教师,这是违法的、违规的、也是违背国际标准的,而且这和当前艾滋感染者维护自己权利的诉求也是背道而驰的。广东省作为一个改革开放前沿的省,出台这样一个体检标准,他应该及时改正。”
为此,记者查阅了现行法律,根据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项目工作人员刘伊戈认为,广东的这种歧视艾滋病感染者的做法在全国来讲是比较突出的,有违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艾滋病感染者有平等的工作权利的倡议。
他周四对记者说:“有一些省份会在教育局招考的时候会有体检这方面的规定,像有一些省,比如安徽还有一些地方,先会进行教师资格证的考试,考完试之后会有一个体检,在体检的程序时才会说艾滋病不合格,或以其他理由来拒绝。但是说到明文规定的话,广东这个做法还是比较突出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有倡导性的文件,倡导艾滋病感染者有平等的工作权利。”
陆军还说:“它实际是受到了‘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负面示范效应的影响,因为2005年1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就规定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就不合格,不能当公务员,这样一个负面示范效应可以说在很多领域都被广为效仿。这次的广东省教师体检标准,很显然也是受到了中央政府的这个‘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影响。应该说,对艾滋病感染者的就业歧视,不只是广东省一个省的问题。”
该征询稿出台后也有各种意见,新浪微博网友“调戏韩庚的066”发帖称:如果我是家长,孩子老师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必定担心且不乐意,怕万一老师心理上有问题或某些意外会对孩子不利。
另一网友“江南小渔-凤凰”称:“这事应该广泛征求家长意见.而不是少数的艾滋病人和鼓吹反歧视的人来决定。这应慎重考虑,虽然科学上知道不会面临感染风险,但是,家长还是会极度不安”。
对此,刘伊戈周四对记者说:“这还是社会公共教育的问题。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限,日常工作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我们一直提倡在学校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在校园的艾滋病教育和性教育也是国家法律、艾滋病防治条例、计划生育法里有规定的。如果学校能够很好地落实对每一个入学的学生都有相关的教育,然后也会有一些医院、学校的医务室、老师平时告诉同学们怎么保护自己,在这个前提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河南省商丘市寧陵县城关镇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李喜阁周四告诉记者:“我们县就有两个人是大学毕业,因为妻子和我们一样是在95年因为输血感染艾滋病,学校的校长知道,但是他们夫妻俩没有公开,在学校里面没有让学生知道,他们仍然在教课。”
据悉,益仁平中心曾致信教育部,建议尽快出台教师聘任制实施的步骤和办法,对《教师资格条例》中的“无传染性疾病”等与现有法律相冲突的规定进行审查修订,这次,他们表示会在意见稿咨询期间向广东省教育厅提出意见,并呼吁修改《公务员体检标准》。
而北京爱知行已于1月8日向广东省教育厅邮寄了一封建议函,认为禁止艾滋病感染者从事教师职业缺乏公共卫生科学和法律依据,要求取消有关规定,而代之以采取有效的公共卫生措施,控制学校内的性病传播和艾滋病传播。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忻霖的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