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起草人黄雪涛律师说,中国目前的精神病收治制度会“导致每人都可能‘被收治’”,而国际社会通行的精神病患者收治标准则是: 患者“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
美中科技文化交流协会会长谢家叶博士表示,抑郁症和焦虑症这些精神疾病的患者不应当成为精神病院的收治对象:
“不可忽略的就是在发展经济当中、在国家的发展的过程当中,现在国家的具体情况造成了一些人精神上面有压力,然后直接造成了忧郁症。在美国是比较普遍的就是忧郁症。忧郁症不一定就是精神病。忧郁症或者其他的一些精神问题,甚至于吸毒跟精神病还是有区别的。精神病我们主要是指那种精神分裂症。”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王雅军律师表示,中国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大约为1亿-- 这个数字指的是包括有精神障碍的人在内的所有精神疾病患者,而不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精神病人:
“刚才看到一个数据,它说的是有精神疾病的,它不是说有精神病,可能就是包括抑郁症,或者宽泛一些,就是精神上有疾病的好像是将近一个亿。这个统计的口径不一样,和我们所说的精神病是不一样的。它这个应该说包含了精神上有一些障碍的,包括这种焦虑症,比如说抑郁症。它可能是包括这种情况的。它说的这个数字是精神疾病,应该是与通常所理解的这种精神病不一样。”
这位律师说,中国精神病患者的诊断和收治程序很不规范,不利于维护人权: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一个我们在法规上对第一个人怎么被认定为精神病?谁有权来认定?然后有一个什么程序进入医院?这个一套的东西是不规范的。与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有很大的差距,不利于维护人权。现在好多地方矛盾很突出。比如对访民,可能是跟哪个当官的或者跟哪个单位有一些矛盾的人都有被送进精神病院的情况。”
谢家叶博士说,中国在心理疾病的治疗方面应当有更多的投入,使精神疾病患者通过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得到及时的关怀和帮助:
“这种问题在美国或者在其他发达国家一般都是寻求心理医生这方面的帮助,严重一点的可以吃一些抗忧郁药。中国我觉得近年来对这个方面有所重视。但是精神治疗方面或者是寻求社会帮助方面这个体制还不完善。所以就造成了很多有精神忧郁症的人,开始的时候可能这个病比较轻,后来就越来越重,越来越重。然后自杀的案件时有所闻。心理咨询、心理辅导方面、社会的帮助方面的一套体系还不够完善。还需要投入一些人力和物力,使得这方面的人都有一个就是精神上面有问题以后他可以寻找一个咨询、寻找一个帮助,能够得到一些缓解或者是治好。”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